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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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要項與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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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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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工作個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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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懷諮詢服務,運用走動訪視及權益宣導提供諮詢服務:
1.提供生活遭遇問題之個人或家庭社會福利相關諮詢,包括保護性或人身安全議題、就業與職訓、就學服務、法律諮詢、醫療服務轉介、家庭關係協調、族語轉譯等多樣化服務類型。
2.除中心電話諮詢服務外,得運用外展、走動式宣導,主動提供關懷諮詢服務,並作成紀錄。
3.對問題多重且須提供2次以上之服務者,依本會訂定開案指標(表4)以個案管理模式積極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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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社工員每月提供諮詢服務至少15案,全年度每名社工員提供至少180案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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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案管理
1.應主動發掘個案,並依照社會工作個案管理模式及本會訂定開案指標(表4),確認主責社工與開案服務。
2.提供積極性、連續性之個管處遇服務(以家戶為單位),每案每月至少應有1次家庭訪視,並須於訪視後14日內填寫個案工作紀錄,開案後至少服務6個月為原則,結案須依結案指標進行結案評估;每案結案後進行追蹤訪視。
3.辦理本會交辦(如國民年金未繳費個案、急難救助、民意代表關切)相關社會福利案件之個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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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名社工員全年度個案服務至少30案(含新舊案,其中整年度新開案不得低於服務量50%)。
2.全年度個案管理之資源連結或轉介至少達服務案量70%,結案後3個月內追蹤評估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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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案服務:運用團體工作、社區工作專業方法推展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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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體工作:運用團體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規劃辦理。
1.類型:教育性、成長性、支持性或治療性等。
2.對象:老人、親子、身心障礙、成人、青少年或兒少等,為使服務對象多元化,各社工員擇定之對象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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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社工員至少主責帶領1團體工作或系列活動,每團體至少辦理6單元,每單元有單元目標及至少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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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區工作:
1.每名社工員擇一部落(社區)蹲點服務(都會型中心以區、鄉、鎮、市之集合住宅區或都會聚落),運用社區工作方法調查、蒐集調查在地意見領袖與當地族人需求,建立人文資料、問題發現與方案規劃(需求規劃)。
2.善用服務溝通平台:為關注不同性別、族群、年齡層之服務需求,指派專人負責規劃主題性之服務溝通平台,如:婦女、青少年、身心障礙、老人等,聽取多元服務人口群在福利與經濟、健康與衛生、文化與教育、人身安全與經濟安全等面向需求,並優先在原家中心擬定之蹲點社區推動。
3.依服務轄區需求及在地文化特色規劃設計不同類型之補充性服務方案,舉凡親子活動、媽媽部落教室、青少年體適能活動、阿美族食物互助社Malapaliw/Mipaliw換工方案、布農族Cina Uvaaz親子婦幼活動預備起、排灣族Vuvu祖孫快樂學堂、促進家庭關係等相關服務方案。
4.負責蹲點部落(社區)之社工員應配合辦理並記錄服務,評估推動成效與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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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名社工員至少主責一蹲點部落(社區),辦理社區服務至少6場次。
2.服務溝通平台得以蹲點社區/部落為範圍或聯合數個社區辦理,每年至少3次,且針對問題與需求提出改善做法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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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住民族各項權益宣導或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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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展原住民族權益宣導
1.規劃年度重點工作並製作宣導道具及社工員、志工自我族語宣導訓練。
2.原則每部落(社區)至少應辦理1場次,若轄區內部落(社區)數較少,應規劃以走動式、巡迴式之外展服務,主動到族人常聚集處所、辦理活動現場或教會安排宣導。
3.宣導項目:國民年金、法律扶助、消費者保護、人口販運及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至少各辦理1場次,其餘請依在地需求規劃辦理。
(二)推展初期預防工作
1.依人口統計分析與部落需求調查等資料,規劃以部落或社區為單位之人身安全防制、親職教育(含育兒指導方案、產前檢查宣導)、性別平等、生活法律、理財規劃、長期照顧或其他重要議題。
2.採取講座方式辦理,每場次至少1小時。
(三)社工員培養議題演講能力,並善用原家中心服務辦公室提供小型化宣導與講座之場域。
(四)其他政策需要配合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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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年度至少辦理宣導24場次。
2.辦理專題講座6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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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展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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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年度志願服務工作計畫,組訓志工、服務規劃、參與服務項目,獎勵與保障(如保險、誤餐、交通費),辦理原住民族事務志願服務團隊備案(備查)。
(二)組織志工服務隊,至少10人以上,建立志工資料與服務登錄。
(三)依志願服務法提供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各6小時(得由原家中心社工員個別式或集體式訓練),協助志工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
(四)每隊服務項目需配合原家中心業務,舉凡文書處理、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內部環境綠美化、相關活動支援、天然災害緊急狀況支援、簡要宣導工作等項目。
(五)服務優良之志工逕予獎勵或推薦縣(市)政府、中央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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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中心至少組成1隊志願服務隊,全年度合計至少提供1,000小時志工服務。
2.每季安排志工分享會或聯繫會議,或成長訓練等1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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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社會資源網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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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服務轄區「社會資源網絡會議」:
1.廣邀在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本會社福相關人員,如:就業服務員、照顧服務員、金融輔導員及原住民法律扶助律師等,與已合作或開發合作之公私部門,針對服務競合、資源連結、駐點服務、產學合作等議題及服務成果做討論與共享。
2.會議紀錄函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單位備查。
3.對相關建議請滾動執行並與相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二)建立實(食)物互助平臺機制:
1.及時提供扶助家庭就近獲得資源,以穩定生活,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2.關注兒少、長者及貧困家庭之基本生活所需。
3.建立物資捐贈明細(含捐贈單位、物資品項與數量、折合市值等)以供徵信,並統計運用公私部門資源連結情形外,請隨時提供主管單位如原民單位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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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4個月至少辦理1場次社會資源連結會議,全年度合計辦理至少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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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服務地區人文與福利人口群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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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住民族地區建立以本會公告之部落為基礎,都會地區者建立以區(鄉、鎮、市)之集合住宅區或都會聚落為主要範圍之相關人文資料。
(二)以社區工作方法建立人口結構、文化特色資料與基礎之福利需求評估等人口群統計資料,如各類福利人口群、失業、兒少、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等資料。
(三)運用資源盤點法建立區、鄉、鎮、市、縣與部落之各項福利資源資料,並繪製福利資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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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相關統計資料視實際情形原則隨時更新,每4個月至少檢視1次,全年度合計檢視不得低於3次。
2.繪製服務轄區福利地圖,並依福利人口群標註,以區辨重點優先服務區域。
3.視實際情形原則隨時盤點資源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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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創新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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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視業務狀況自行彈性辦理具創意性及文化敏感度之服務項目,包括媒體行銷策略創新、營運模式創新、服務策略創新、專業服務方法創新、開發資源策略創新或其他相關創新措施。
(二)因應急迫性及特殊目的之實際需要,本會得調派各原家中心社工員支援社會福利服務有關事項;並得視政策需要適時調整工作內容,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單位及原家中心應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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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請依照社會工作方法製作各項文件紀錄(如:福利人口統計、資源地圖、諮詢紀錄、個案紀錄、團體計畫、方案計畫、評估工具等),保存相關佐證資料及列冊管理,並配合本會原家中心社會工作管理資訊系統依限上網填報,及上傳相關成果資料檔案,俾本會不定期抽查。
2.上開七大工作項目及服務量次為最低應達成基準,為敏銳部落之需求與問題而有所行動,勿以達成最低基準案量或活動場次即拒絕收案或停止規劃、推動方案,如有特殊服務績效將列為年度評鑑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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