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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健全基層組織,強化自治功能: 輔導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共同致力於地方建設,建立基層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
| | |  | 二、推行客家行政,發揚客家文化: 配合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並結合本縣客家團體,致力推動客家事務。另積極籌劃本縣客家文化園區之經營管理事項。
| | |  | 三、加強推行公共造產,充裕縣庫財源: 加強輔導各鄉鎮市公所,利用地方特色及既有資源,開創公共造產事業;並加強經營管理公教會館、原住民文化會館、知本遊樂區開發等本府公共造產事業。
| | |  | 四、端正禮俗,改善社會風氣: 加強宣導國民禮儀規範,改善不良風俗及葬儀,加強殯葬管理辦理墓地更新及改善喪葬設施;並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積極辦理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教化工作。
| | |  | 五、建全戶政管理,保障人民權益: 推行戶籍行政,落實戶籍業務管理,正確戶籍登記,保障人民權益。
| | |  | 六、強化國軍救災功能: 主動積極、結合縣內國軍部隊,完成支援災害防救作業,並督導鄉鎮市公所密切注意災情動態,適時反映轄內國軍,派遣兵力執行災害防救工作。
| | |  | 七、加強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 由於替代役役男逐年增加,申請作業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下推展辦理,並有效管理役男資料確保資料新穎,並對期滿退役役男有效納入勤務編組,平時建立制度化,以備戰時有效支援國軍軍事勤務。
| | |  | 八、精實徵兵處理,維護兵員素質: 徵兵處理關係國軍兵員素質與戰力,並與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甚鉅,應強化役男身家調查、徵兵體檢、軍種兵科抽籤及徵集入營等工作,以維兵役公平,達到滿足國防兵員需求。
| | |  | 九、精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策頒本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有效掌握縣境軍事需用物資及設施,以備戰時徵購徵用之需,以利任務遂行。
| | |  | 十、辦好常備兵與替代役役男徵屬照顧和權益維護: 加強照顧在營軍人及徵屬,並適時解決問題,務使列級生活扶助、急難慰助等工作,做到公平、迅速以落實留守業務役男及家屬權益之維護。
| | |  | 十一、落實後備軍人及替代役備役管理: 充分運用役政系統有效掌握後備軍人及替代役備役管理,強化動員戰備作業,藉編組、訓練與輔導就業等服務,凝聚向心力,建立全民國防觀念,並透過資訊網路擴大為民服務,達成簡政革新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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