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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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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政府(農業處)契約進用臨時人員
- 日期:110-04-06 資料來源:庶務科
資格條件: | 1. 甄選標準: (1)國內外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如Word、Excel、google雲端及表單功能。 (3)具中華民國國籍。 (4)獨立開車查驗工作。 2. 甄試方式:面試 3. 工作內容: (1)台東縣蔬果農藥查驗 (2)協助辦理農藥相關業務 (3)協助辦理植物疫病蟲害相關業務 (4)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4. 工作待遇:按月給付新臺幣24,6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個人自付額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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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切結書、履歷表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表單下載網址https://goo.gl/Ua0EZV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 (1)履歷表及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4)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專業證照等) 2.聯絡電話:089-327904 3.收件人: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 陳寬宇 4.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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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聘用期間自聘用日起至110/12/31。 2.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110年4月16日17時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以郵戳為憑。 3.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4.本次甄選職缺需要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5.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6.身心障者礙者優先。 7.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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