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工程、財物、勞務等發包作業。 二、 辦理工程查核業務。 三、 辦理工程品質評鑑業務(金質獎)。 四、 修訂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法規。 五、 審計室稽核業務、工程會考核業務。 六、 辦理生態工程業務。 七、 工程會相關調查。 八、 辦理技師與技術顧問機關之管理。 九、 天然災害補助案彙整業務。 十、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業務。 十一、辦理電子領標、政府採購暨工程品質管理相關教育訓練。 十二、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 十三、辦理政府採購法上級機關業務。 十四、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處理(解釋函轉)及招標文件增、修訂。 十五、發包中心採購招標異議之陳情相關作業處理。 十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