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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強化 各項福利服務 | (三)身障者生活輔助、復建器具補助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經鑑定醫院證明需生活輔助器具或復健器具,低收入戶依補助標準之8成金額補助,中低收入依器材種類標準之8成補助百分之五○至百分之百;已申請過之器材在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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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障者參加社會保險保費補助 | 參加公、勞、農、全民健保等社會保險其保費用自負額部份: 1.極重度及重度者,由政府全額補助。 2.中度之身障者自負保費,由政府補助1/2。 3.輕度之身障者自負保費,由政府補助1/4。 | | | (五)身障者停車證核發 | 身心障礙者自用之汽車或家屬用以載送身心障礙者之汽車皆可申請,以所核發之停車證貼在汽車檔風玻璃右上角,可使用殘障停車位及相關設施。 | | | (六)身心障礙手冊核、換、補發 | 1.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索取鑑定表,到指定醫院鑑定。經鑑定合格者,本府在收到衛生單位轉來之資料後,在2星期內核發手冊。 2.遺失或毀損者向所屬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申請補發或換發。 3.手冊到期需重新鑑定者,請向所屬鄉鎮市公所索取鑑定表,到指定醫院重新鑑定,並將原手冊及鑑定表、相片、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交由鑑定醫院一併交到本府核發手冊。 4.手冊原則由本府以郵寄送達,如有急用可直接向本府社會局領取。 | | | (七)身障居家服務 | 領有本縣身障手冊為重度以上,且經單位評估符合資格者,由本府派居家服務員前往服務。 | | | (八)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依家庭人口及房屋坪數為計算標準,最高每月補助3,400元。 | | | (九)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 委託單位辦理評估及服務,服務內容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個人清潔、看護照顧、陪同就醫、協助生活自理訓練等服務。 | | (十)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活動 | 1.由各身心障礙團體、機構、檢附計畫書送本府申請活動費補助,本府視活動性質酌予補助經費辦理。 2.於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日前後策劃辦理大型宣導活動。 3.輔導身心障礙者以團體、機構申請內政部獎補助經費。 | | (十一)生涯轉銜 | 辦理身障生涯轉銜及成人個管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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