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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強化 各項福利服務 | 三、社會福利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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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研習及福利服務場所 | 館內設有研習教室2間、會議室2間、禮堂、視聽室各1間供各社福團體辦理各項研習及活動。 | | | (二)成立照顧管理中心 | 依10年長照計畫設置照顧管理中心 | | | (三)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受害者保護及諮詢服務 | 於館內適當地點設置本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指派專人駐守,協助家暴個案法律諮詢、緊急庇護、心理輔導及提供必要之服務。 | | | (四)設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健身房 | 設有健身房供各界人士利用,並提供身心障礙者做為復健之用。 | | (五)辦理各項研習活動 | 辦理長青學苑館內及鄉鎮各3期。 | | | (六)推動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工作 | 配合內政部推動之祥和計畫志願服務計畫,招募及訓練志願服務人員,協助推動本館各項福利服務工作。 | | 四、辦理福利業務 | | (一)規劃辦理本縣社會福利措施 | 研究規劃本縣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因應社會發展趨勢,規劃社會福利中長程計畫。 | | (二)社會役役男需求規劃 | 配合替代役之實施,規劃利用社會役人力投入本縣老人及身心障礙居家照護及投入機構照護工作。 | | (三)社會役役男服勤及管理 | 邀請各服勤處所及共同擬定社會役役男服勤及管理方案,有效落實役男服勤管理,提高服務水準。 | | (四)表揚績優社會福利團體及個人 | 辦理社會福利機構評鑑,表揚績優單位及推動社會福利有功人員,以弘揚其犧牲奉獻之精神。 | | (五)財團法人社會慈善事業基金會務輔導 | 輔導財團法人團體及慈善基金會,督促其自我管理善用基金孳息辦理各項社會福利事業。 | | (六)社會福利機構立案及輔導 | 受理社會福利機構設立登記,對已立案者加強會務輔導,使各社福團體均能發揮機構功能,協助政府各項社會福利事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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