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任務如下: (一) 災情、災區民眾需求之調查、統計、評估及分析。 (二) 災後復原重建綱領與計畫之訂定及實施。 (三) 志工之登記及分配。 (四) 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五) 傷亡者之善後照料、災區民眾之安置及災區秩序之維持。 (六) 衛生醫療、防疫及心理輔導。 (七) 學校廳舍及其附屬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 (八) 受災學生之就學及寄讀。 (九) 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 (十) 住宅、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都市更新及地權處理。 (十一) 水利、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電信、電力、自來水、油料、氣體等設施之修復及民生物資供需之調節。 (十二) 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 (十三) 產業設施之復原重建。 (十四) 部落設施、住宅生活重建計畫之執行推動。 (十五) 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 (十六) 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 (十七) 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三、 本會任務由本府各處(局)依權責掌理前點所列事項。 四、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委員三十至五十人,由本府參議、秘書、相關處(局)主管、災區鄉(鎮、市)長、民間團體代表、災民代表及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 五、 本會每月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工作會議,並由召集人召集之;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本會召開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列席。 六、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會決議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二次工作會議紀錄 一、時 間:98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二、地 點:本府第一會議室 三、主 持 人:彭副縣長德成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 各位主管同仁,本次召開第二次重建工作會議,希望能藉由大家的集思廣益,將本小組之組織、架構及任務等訂定工作項目及期程,以利後續工作之推動。 六、單位工作報告: 會議中提供給各位的資料有六份,第一份為「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編成及工作報告」,這部份為中央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任務及組織,請各位自行參閱。另三份為秘書長至高雄開會時,內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所作之報告,其中部分係有關本府各單位之權責,所以影印予各單位參考,請各單位應掌握工作進度並瞭解中央推動之情形,以作好先期準備。 第五份提供給各位之本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目前本處正簽核並會各單位中,俟核定後追溯至8月10日生效;因本府災後重建委員會經評估結果,並沒有足夠之專責人力來成立重建推動委員會,所以各項任務仍由各單位依權責辦理;在這段期間各單位均將相關工作移至重建委員會,事實上目前重建委員會並未進行相關作業,且亦無相關資料可提供,所以遇有相關工作時,權責仍然是在各局處。 第六份資料為重建委員會之工作分配表,將於本次會議中進行確認,並由主席裁示後,有關災後重建權責依表定進行推動,爾後災後重建推動工作不論涉及幾個局處,例如,中繼屋調配及追踨輔導工作,主政單位為原民處,但也涉及社會處、工務處及城鄉處,所有之工作仍應由負責單位原民處主政協調彙辦,並非涉及二個單位以上就由計畫處主辦,工作仍應回歸至各單位所掌權責進行承辦。以上是計畫處之補充報告。 七、工作分配表討論:(略)檢附討論定案之工作分配表(如附件)。 八、主席結論: (一)會中提案討論之工作分配表已完成確認,請各負責單位(機關)指定副主管為聯絡窗口,各項工作內容由各承辦科長為窗口,並另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處理。前項指定之聯絡人員名單,各單位應於下週三(9月2日)前提送計畫處彙整。 (二)工作分配表工作內容如尚有增刪修正之需要,請各單位(機關)於下週一(8月31日)前提供計畫處進行彙整作業,並由計畫處參照中央及其他縣市政府之架構,研提本府之組織架構,陳報縣長核定。 (三)各單位(機關)確認之工作項目,應於會後將工作內容之執行項目、期程、經費額度及完成日期等資料提送計畫處彙整列管。 (四)城鄉處應儘速協調社會處進行危險房屋之認定作業,並請城鄉處依照內政部規定之期程內進行認定。有關社會救助金之發放,社會處應按總統及院長指示依內政部規定期間內達成發放作業。另有關災民安置及中繼屋之相關事宜,請城鄉處、社會處、原民處儘速統合辦理。 (五)有關本縣災後重建與中央之統合對口為計畫處,各處(局)負責承辦業務單位直接與中央對口,惟提報中央任何資料時,均請務必副知計畫處,並陳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掌握本縣災後重建進度。 (六)有關台東榮民服務處請本府提供相關資料時,請各處(局)副主管為聯絡窗口,並負責連繫各承辦單位提送資料彙整後提供。 九、散會:同日下午4時30分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三次工作會議紀錄 一、時 間:98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二、地 點:本府第一會議室 三、主 持 人:鄺縣長麗貞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 副縣長、秘書長及各位主管大家好,首先感謝副縣長及秘書長於這段期間多次到中央參加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之相關會議,今天是本府第三次召開重建工作小組會議,針對行政院所提之各項草案及辦法,必須透過本府召開之重建推動會議來整合,讓本府各局處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各局處之主管、承辦人都能清楚的暸解目前各局處災後重建之工作進度;另本府各項工作之橫向連繫及推動進度,是否依內政部民政司設在本府的工作小組平台提出每日工作報告,其每日的工作報告是否登載於本府即時通,讓所有的同仁能夠分享,以掌控目前災區所有的重建計畫與工作,期望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來推動執行。 其次,立法院通過的1,200億特別預算部分,請各單位於後續之災後重建計畫申請時,除了就受災復原部分提出申請外,亦請各局處就未來防災部分提出新的計畫,並透過縣府災後重建會議陸續提出,以利後續之工作。 六、報告事項: (一)計畫處報告: 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中央之進度報告,在各位手中均有一份簡報,簡報內容包括前言、救濟金與慰助金發放、災民生活安置、基礎設施搶修、災後重建推動及結語,尤其在災後重建推動的部分,與本府各相關局處都有關係,有關配合事項及各局處分組部分,請各單位務必配合其時程來作業,相關資料請各單位自行參閱。 行政院在98年9月15日以院授研綜字第09822613084號函訂頒「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並廢止原組織規程,其相關作業及對口單位請自行參閱。在中央災後重建委員會設有五個處,其中綜合規劃、基礎建設、家園重建及產業重建等四個處是與本府有關的,經與副縣長及秘書長協調後,其有關本府與中央各處對口的部分,以本府各對口單位為彙整單位,以上是計畫處的報告。 (二)社會處接受各界捐款之專案工作報告: 社會處處長: 有關善款部分,本府在第一銀行、台灣銀行及郵局有開立三個帳戶,截至9月22日止,總計收到5,265筆捐款,捐款金額為1億5,257萬2仟142元。基本上,善款並沒有規範支用在什麼地方,因此我們初步構想以結合民間申請資源這樣的一個範例,由各業務單位提出需求再經重建委員會議定,重建會議決通過後,再將案子交由救助金專戶管理委員會審議,審議完成後再據以控管與執行。 本次會議本處備有莫拉克颱風災害復建經費需求表範例與空白表,各單位如果有需求的話,請在限定期間內提出,另送委員會審議。 秘書長: 各位手上已收到社會處提供之重建專案計畫書,各局處若有申請使用社會救助金專戶善款需求者,請在9月29日星期二以前提出。 財政處副處長: 有關各單位下周二前提報善款運用計畫部分,請就爭取中央1,200億的部分先作初步的掌握,另本府目前專案並無專責彙整的單位,可能各單位會有漏報及重複報送之情形,因此在運用善款之前,希望各單位能先行暸解確實掌握爭取中央預算,確定中央無法核撥及對災民有切身幫助且必要時,再提委員會審議運用善款會更有意義。 主計處長: 本次莫拉克風災特別預算1,200億,據了解已於今日上午之行政院院會修正通過,莫拉克風災特別預算仍維持1,200億,行政院預計會於下午送進立法院,之後要看立法院排定的議程而定,這次特別預算編制的方式與10年前921之重建特別預算編制方式不同,10年前921重建特別預算於每個縣市之分配金額、項目都很清楚,但這次是融在各部會預算裏面,因此請各局處要與中央對口單位密切連繫,尤其是在立法院完成法定程序之後,這樣才能了解本次莫拉克災害本縣到底獲得多少補助,我們的需求還有多大的差距、缺口,後續本年度移緩濟急需浥注多少在這方面;另本府在明年空有一部分的財源要來配合編列,將視特別預算初步數字出現後再決定編列額度。 副縣長: 本次中央匡列之1,200億預算是按照重建條例內容分為幾個方式辦理,依重建條例而言,其通案情形應該提報家園重建、基礎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及文化重建,並且應該遵循國土保育及復育的原則來辦理,但是整個計畫是以區域的國土規劃為基礎,來進行基礎重建、家園重建及產業重建三個計畫,現在各部會都在彙整當中,其彙整時涵蓋各災區縣市,所以本府各單位的提報部分要列為第一首要,因為這些計畫到現在還沒有提報上去,將會影響到本縣重建計畫,為避免對本府的預算爭取造成重大遺憾,請三個彙整單位務必要按照我們開會的情形來處理。 (三)莫拉克颱風災後產業重建計畫報告: 1.農業處-農業產業重建計畫、兼彙整產業重建計畫 農業處長: 有關向中央申請農林漁牧與農水路提報計畫部分,在農林漁牧水土保持方面總計是21億9,980萬元,在水土保持農水路部分是12億1,597萬;其次,在產業重建部分,農糧產業計6,168萬元、漁業產業是850萬元、畜牧產業是117萬元、金融協助部分是1,200萬元,總計8,886萬元,另外在農水路水土保持部分經本府複核後金額為15億2,867萬元。 副縣長: 請各單位注意,本府提報之計畫一定要跟中央接軌,因為產業重建計畫部分中央重建會是要求在昨天下午(9/23)下班前就要提報,請各單位今天一定要提報出來,如果尚未彙整完成,為讓我們的計畫更加週延,一定要通知本人俾與重建會商量,另外家園重建計畫部分也一樣。其基礎建設部分,我們過去認為可能中央擬定之後再按照擬定的計畫來提報,此次不同的是,基礎建設需求提報上去後係由交通部進行彙整、產業重建部分由經濟部彙整、家園重建部分由內政部彙整,請各單位在本次第三次工作會報之後,務必清楚暸解按此與中央接軌,並應按照本縣的災害特性來提報計畫。 2.原住民族部落產業重建及發展三計畫報告: 原住民族行政處處長: 有關原住民產業的災損及重建計畫部分,作以下報告,第一點災損部分,此次莫拉克風災導致原住民地區咖啡、洛神花、小米、香菇等設備零星災損,另外原住民放置家中之傳統服飾、編織、陶藝品亦有零星災損。第二點,有關幾項重建計畫,經與原民會連繫磋商結果,其希望本府訂定三年計畫,而且也匡列6,380萬予本府,其中資本門、經常門各占一半,本處共提報了9項計畫,並已於今日早上函送原民會審核。 3.重建原住民部落文創產業發展綱要計畫: 文化暨觀光處處長: 本次莫拉克颱風對本縣觀光景點直接受創情形較少,但間接受創非常嚴重,所以我們提出了有關觀光指示標誌調查復建計畫500萬元,但觀光局僅核定我們163萬9,000元。另災害復甦網路行銷計畫500萬元、形象重塑的行銷計畫1,200萬元、振興知本觀光產業的100萬均尚未核定。有關重建原住民部落文創產業發展綱要計畫,原民會在99年至101年匡列了2,000萬元,其中1,700萬是補助款,300萬是行政費,經與原民會連繫結果,其將依照產業需求與前例規劃作核定,1,700萬補助款部分大概核定本府300萬元。 4.工商業重建輔導措施: 城鄉發展處處長: 本次莫拉克颱風對台東災區的工商業損害,除了觀光產業的間接影響外,其損害並不非常明顯,最主要受創地區是在知本溫泉,經濟部商業司在今年推出品牌商圈推廣計畫,因為災後配合計畫做局部執行面向調整,並於8月19、30日分別召開二次災後重建檢討會議,各有商業司科長級以上之官員蒞現場說明,為了重建災區,短期內預計辦理行銷活動有溫泉美食嘉年華啟動記者會,預計辦理時間為10月16日上午10點到12點,擬邀請來賓有行政院吳院長、經濟部施部長、交通部毛部長,並請縣長共同主持。 有關太麻里金峰鄉受損產業部分,有發展中心研提了太麻里地區漂流木工藝意象災後復建計畫,預計在近期內向中小事業處提出。 其它協助事項辦理情形包含:1.民營加油站受損情形,依經濟部能源局來文,如有災損的民營加油站,可以透過經濟部中小企業優惠利率貸款,本府已發函各相關單位辦理。2.中小企業天然災害復建貸款部分,由受理銀行辦理基本放款利率減2碼。3.由中油提供莫拉克受災戶每個月補助桶裝瓦斯每月每戶300元,至民國100年的8月7日止;另台塑石油對災區民眾的優惠,本縣一般災區每公升汽油降0.4元、柴油降0.5元,重災區大武、太麻里、達仁、金峰鄉各地區汽油每公升降3.2元、柴油每公升降2.3元,分別發文災區單位辦理。 副縣長: 有關溫泉美食嘉年華部分,因為我們要提報給中央重建會,建請城鄉處及文觀處密切與中央連繫爭取,本案若報重建會同意,將對知本地區的觀光產業帶來相當的幫助。 主席: 本案請相關業務單位確認是否有經費需由府本府執行後,再回報副縣長。 5.產業重建計畫: 社會處處長: 在產業計畫部分偏重於促進就業與訓練部分,本處提出的三項計畫,在開創在地就業部分,我們有向勞委會申請200人的促進短期就業,所需經費近2,500萬元,這部分是依據行政院勞委會莫拉克產業重建計畫,本府所提出的。第二是職業訓練部分申請了467萬2,080元,另外在創業協助的部分,約提了13萬多,合計2,980萬5,220元,這三項計畫已於昨日下午送農業處彙整。 (四)莫拉克颱風災後家園重建方案報告: 1.兼彙整家園重建方案: 城鄉發展處報告(許處長): 莫拉克災後家園重建方案,包含了住宅執行策略、認定:重建策略規劃,配合中央家園重建計畫,以國土保育及復育為理念提出計畫,涵蓋了住宅、生活、文化、原住民產業及農林各部門的策略計畫,以確保家園生活儘速恢復機能。(1)住宅之執行策略包含:1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租金補貼方案,發布新聞並於有線電視跑馬宣導災區民眾申請,主動前往災區駐點加強辦理作業說明宣導,協助村幹事輔導災民辦理申請事宜,截至9月24日止受理租金補貼34件,待三選一的辦法、組合屋自行購建住宅、租金補貼核定名冊確定後,再依規定審核辦理。2劃定特別區域災害範圍的確認,對於現有的災害及潛在災害地區,配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及重建特別條例規定劃設禁止發展地區,長期安置作業,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或土地使用變更的作業,由本府商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協助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加速完成土地變更使用。3重建策略的行動包含劃定特定區配合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莫拉克重建條例相關規定所訂定的莫拉克災區劃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租售辦法、莫拉克災民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做為災區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的依據,短期安置作業,受災民眾得自行選擇購屋或選擇永久屋居住,這個是民間的慈善團體捐助的永久屋,自行租屋者可以於此期間,就相關的優惠措施選擇其一接受安置,長期的安置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辦理個案的變更,目前在前天太麻里都市計畫的變更,利用我們太麻里地區、商業區及軍事等的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順利通過,目前正辦理變更大武地區原住民產業專用區為住宅區,以取得莫拉克颱風安置受災戶,作為興建永久屋用地,配合辦理變更知本溫泉特定區,莫拉克颱風知本溪河川治理計畫範圍調整。(2)生活輔導措施的目前辦理的狀況,經由本府爭取獲得台灣液化石油氣安全分裝協會捐助災區災民總共141具的爐具,中油公司提供補助每戶至民國100年8月7日止每戶每月300元液化瓦斯的補助,台塑加油站提供加油優惠地區,如前報告,產業輔導措施的辦法,協助鄉鎮公所依照LED道路照明節能自辦及審查作業要點,研提的路燈改善向經濟部能源局爭取辦理,傳統公有零售市場緊急修繕,以及攤販的緊急修繕,配合經濟部相關計畫研提。 2.原住民族行政處報告(顏處長): 首先報告第一個部分,有關莫拉克災區遷村計畫,目前有太麻里鄉、大武鄉及金峰要辦理遷村計畫,其中太麻里鄉的泰和村,原本有27個受災戶,再加上一個從多良村遷入之受災戶,所以目前受災戶總共有28戶,書面資料中括弧內的23戶是當時願意住中繼屋的,目前中繼屋選定的地點是德其段共有0.36公頃,由於中繼屋目前還沒有動工,所以我們建議蓋永久屋。 第二部分,金崙與多良村總共有20個受災戶,其中已選定金富段賓茂國中旁2.7公頃的土地,該土地營建署城鄉分署已辦理會勘,也同意以此為永久屋的興設地點。其次,就是金峰鄉嘉蘭村45戶、壢坵村1戶,括弧內的63戶是包含了有爭議的及危險戶,所以預估金峰鄉大概有65個受災戶,目前介達段1.6公頃在施工中的是中繼屋,進度應該可以在10月30日前完工,那永久屋的遷建地點是在嘉新段,即原來的舊部落地點,總面積是8公頃,此地點營建分署也已看過並且認為是安全的,建議可在該地蓋永久屋。另外,大武鄉有40個受災戶,其中大鳥村目前認定7戶,但實際上有14戶,而自認為是受災戶的部分則正在複審中;大竹村則有5戶受災戶,其中有3戶願意住中繼屋,目前評估結果希望大武鄉40個受災戶全部都興建永久屋,本處與城鄉分署也找到的2個可興建永久屋的地點,第一個是大鳥國小旁的一塊土地,該土地原為原住民保留地,後來於施作南迴鐵路時由鐵路局徵收使用,可將這塊土地辦理撥用;另外一個地點則是舊大武國小,以上2個地點,我們希望在大鳥國小旁的土地除興建大鳥村14戶受災戶之永久屋以外,也能將預定蓋在舊大武國小的大竹村25戶全部都遷到這個地方,而建議的屋形除介達段已施工之中繼屋以外,其餘建議全部蓋永久屋,其主要的理由有三,第一是中繼屋與永久屋之工期僅差45天,第二是目前永久屋的地點都已經與城鄉分署會勘過了,第三是有關永久屋的用地、地權係屬非都市土地興辦計畫及變更,概由營建署辦理執行,甚至於土地之撥用亦由其委託的工程顧問公司來做,本府只需配合辦理。 第三部分是土地經費的取得,其中嘉蘭段預估將近1,800萬,經與營建署及原民會連繫結果,他們願意提供這項經費,至於是由內政部或原民會支付,目前二個單位正在協調中。以上除金峰鄉蓋中繼屋,其餘全部興建永久屋之建議,如能被接受,希望能在下星期至各災區做說明,讓民眾安心。 其餘待辦事項方面,第一是受災戶的確認與毀損房屋證明書的核發工作,目前仍有很多受災戶是有爭議的,據了解社會處近日已重新做會勘及再確認工作,城鄉處也在進行危險屋的會勘工作,如果受災戶能夠全部被確認,後續作業會比較容易。另有關房屋毀損證明核發部分,究係由社會處、城鄉處或原民處來核發應做出確認。第二是屋形究採永久屋或中繼屋,請重建會能做決定。第三是受災戶之遷住說明會,本處做法擬以發函給每個受災戶並選定四個梯次方式辦理,第一梯次是太麻里鄉的泰和村,第二梯次是金峰鄉的嘉蘭村,第三梯次是太麻里鄉的金崙及多良村,第四梯次是大武鄉的大鳥跟大竹2村,預計辦理4次的說明會,由於不論是租金補助或自購住宅、租金及安置賑災等作業都與城鄉、社會處有關,故屆時希望城鄉處及社會處能派人參與說明會。第四是地權地用事項,之前為辦理中繼屋施工,有關土地的借用工作都已經完成,但如果未來要興建永久屋時,其土地撥用事宜,經連繫將由營建署處理,另外地權的部分,非都市土地的興辦事業計畫與都市土地的都市計畫變更,目前營建署已在陸續辦理當中。第五是嘉蘭村永久屋用地總共8公頃的徵收事項,我們預期會涉及到城鄉與地政處業務,屆時請該二處能夠協助辦理。 最後是危險部落的遷住,9月10、12日工程會調查本縣市16個部落,其中有10個部落位於危險地區,工程會希望這10個部落都要遷村,據此,本處建議這10個部落除了專業單位以外還要經農委會跟水利署來做進一步確認,因為危險區域之認定係由農委會及水利署來認定的,其中農委會涉及土石流與水土保持,水利署涉及到行水區,此一部分本處已於前天發函農委會及水利署,並副知本府相關單位,期能及早劃定,以利本處進行後續工作。另一個比較急迫的是具有立即危險的大竹村富山部落,本處已發函給農委會,希望他們早日劃定,一經劃定即可將富山部落全部安置到舊大武國小,因舊大武國小那塊地,城鄉分署將於10月份開始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會議,如農委會能早日劃定,本處在執行上也會有依據。 副縣長: 請原民處確認金峰鄉中繼屋65戶的部分,該地點現在可否改成為永久屋,如果可以,要不要直接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或者他們還要再搬一次,請原民處再做確認。另外有關工程會會同專家學者劃定危險部落部分,本縣目前有16個部落,其中有10個部落是危險的,由於涉及層面較廣,請原民處儘快連繫原民會到部落召開說明會,說明會召開完後,這10個部落到底是否應立即做處理,又應處理之戶數有多少?後續重建情形又如何?這將列為本縣未來重建最重要的一個計畫,這部分請原民處特別關注。 原住民族行政處處長: 原民處補充報告,有關介達段中繼屋興建土地部分,該土地營建分署已有會勘,並不建議蓋永久屋,且正興部落亦不同意在該土地興建,關於這部分我們已經尋找到永久屋之興建地點,即嘉興段8公頃的土地,城鄉分署也完成會勘,是安全的地段,只是將涉及土地徵收問題,但依88水災3年的暫行條例,其規定是不必協議價購即可直接辦理強制徵收,屆時本處將再與地政處討論處理;另外有關危險部落遷住說明會部分,本處已與原民會連繫,其將於10月份辦理說明會,但本處亦有向原民會反應若尚未找到安置地點即召開說明會,將會增加部落的恐慌,所以本處大概會另尋安置的地方,此於實務上有點困難,因為僅大武鄉就有5個部落、達仁鄉也有2個部落要安置,將是一項大工程。 社會處報告(陳處長): 第一,有關災民安置部分,目前剩下2個地方,即介達國小球場的26戶87人,與大鳥活動中心的7戶24人,總數是33戶110人,但是實際上住在帳棚的有41戶149人,這個落差是因為我們核定的安遷戶,跟他們的認知是有點疑慮,以致於有落差,另外有關籍在人不在或是人在籍不在,以及外出子女就業,是不符合現行法令,由於該部分民眾他們也覺得自已是受災戶,所以要住在災民收容的安置中心,才產生了這樣的狀況。 第二,有關後續安遷戶的部分,我們現在總數是核定115戶,淹水戶是166戶,發出去的救助金總數包括賑災會的是1,690萬元,這部分已全數撥到鄉鎮公所,至於副縣長所提尚有部分鄉鎮未發送,本處將繼續督促鄉公所儘快的發放。 第三,有關慰助金的發放部分,慰助金目前為止是有8個人口,7個失蹤人數,每個人發放100萬元,包括縣、中央及賑災會的部分都已全部發放完畢,另外有一位是在成功鎮部分,我們也已專案請示消防署統一解釋。除此之外,如本處前面提報的像安遷戶、淹水戶,事實上在整個災防法上的規定,是指受災以前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有住在現址之事實,才能認定為受災戶,所以目前衍生了許多問題,包括戶籍設在當地,但是未婚子女外出工作、就學,沒辦法做現址的認定;也包括了學童就學與跨學區的問題,其中夫妻分開與孩子同住也是一個態樣,另外受災戶未設籍,但有居住事實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以及同一戶當中有好幾戶設籍在裏面者,種種都與現實法令不符,需專案請示,但最近新的消息是仍堅持依照法令規定必需要有設籍及居住事實,因此這部分本處也在研究是不是由善款部分比照政府發給救助金規定之方式來做慰助,以紓解民怨,這個部分大概需用經費約在3,000萬元左右,本處將另以專案簽辦。 第三,本處在社工部分也提出了關懷訪視、個案的管理服務及建立支持服務網絡等三案,預計後續受災戶服務專案執行需用經費約為280萬元。 第四,有關顏處長前面所提安置在中繼屋的災民部分,提請各相關單位或主席於會中裁示,由於中繼屋之災民涉及到危機戶之事實上認定,其是否適合居住,或是否位在行水區的部分,本處無法直接做認定,必須在建築物的整個結構體或行水區的勘定後,經認定是危機戶,我們才能考量是不是以安遷戶來處理,這樣也比較有適法的依據。其次,有關中繼屋完成以後搬住的部分,原民處提出了二項,一是關於還沒有進住以前是否發給生活費的問題,內政部次長蒞縣時,也直接告訴災民,依現行規定是不符合的,但是次長亦對本府提出一個請求的意見,即可否運用民間的善款給予伙食費,伙食費每人135元,由中央與地方各支付一半,至於生活補助的部分,則應視本府有無多餘財源來作災戶的協助。另外有關生活賑助金發放對象部分,災民必須要符合三擇一裏面的租屋或是貸款自建的部分才能給予生活費,所以亦請業務單位能儘快完成認定工作,然後我們再來做生活賑助的工作。 副縣長: 社會處報告之危機戶問題,建議原民處在原民會下來時將其納入,雖然危機戶之房屋結構是安全的,基礎是完整的,但因位於溪旁所以造成恐懼,不過這個應納入,因為嘉蘭部落被評估起來是不安全的,而不安全的範圍有多大,請原民處連繫原民會儘快勘定。 第二有關中繼屋災民請求的部分,既然內政部次長有做這樣的一個指示,建議社會處朝這個方向來處理,會比較恰當。 秘書長: 有關救助金專戶運用部分可有幾個原則:第一,依中央現行的社會救助法的授權裏面,其中有一項是要求必須籍在人在,這樣對於某些實際受災的災民是不公平的,但是礙於法令的規定也唯有按照這樣的一個方式,至於如何平息災民遭受不公平待遇的感覺,本人認為剛才處長所提研擬救助金專戶之運用,這不失為可行的方式。第二,除了曾次長所提每天135元伙食費,希望由中央與地方各分攤一半之外,在不論是永久屋還是中繼屋尚未完成之前,對於這些被收容的災民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考慮,在專戶中運用給予他們部分生活的補助,建議這部分可在此期間內研究提出。 原民處長: 原民處這裏有補充說明,第一個有關住戶的認定,營建署在九月中有一個會議紀錄,其有關戶籍的限制,結論為如果確有居住事實,且村里長可提出證明者,是可以突破戶籍限制的,第二個有關分戶部分,他們目前的突破方式是,以漢人來說,如果是三合院,已經分戶而且具有同一血緣關係者,其於分配永久屋時,是可以分戶的,甚至於如果其原本居住者為34坪以上大宅,已經分戶而且具有同一血緣關係者,配永久屋時也可以分配二戶,目前營建署有這項結論,但是還沒有核定下來,其並有發函予8個縣市徵詢有無其他意見提出。據此,可能衍生2個問題,一是如果最後同意放鬆規定時,住戶可能回頭要求救助金,所以我們需要集思廣益共同來處理這個問題;二是有關危機戶問題,之前本縣危險部落的認定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做的,由於這裏是原住民地區所以有原民會界入關心這個問題,然實際上,究屬危機戶與否?要不要拆遷?都還必需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亦即如果是行水區的話,還是由水利署來劃定,如果是土石流或者水土保持區域仍是由農委會來劃定,為了能及早完成劃定工作,本處於二天前已發函農委會及水利署,請其儘速完成劃定,同時也請農業處及工務處協助,如中央作業對口單位有詢問本案時,亦能一併請求幫忙提早會勘工作,早日劃定危險區域。 七、臨時動議: 財政處副處長: 針對社會處所提捐助善款的運用上,我想明確的建議並提請主席確認或裁示。即對於本府1.5億善款的部分,除了對於災民生活救助的部分有其時間限制必需於現在作個討論之外,建議各業務單位是否能於爭取中央特別預算的數字核定之後,再針對需要做但中央沒有給予的部分,再來提出來申請使用,因為如果能夠基於中央資源優先使用的精神,而使善款與中央資源間產生互補運用時,將可避免日後發生中央核定完成,仍有核定以外必要工作事項,但是縣府又一時籌不出錢來的窘境,所以本處建議除了社會處所提出之因為要安置災民需要租金的補貼或其他的救助金有其時效性的必要以外,是否請其他各業務單位對於善款之運用,俟中央特別預算確認後再做考量並提出申請。 稅務局局長: 我想新內閣對莫拉克颱風的重建工作會列為最速件處理,所以在時效上我們不致於太擔心,但有關善款的補助部分,依目前的善款對於財政只有一點補益,但僅社會處提出的一個計畫就要一千多萬,所以善款的運用應該要有一個先後順序,本人建議可先爭取中央的經費補助,如果沒有補助的部分我們再報支用計畫,要不然從9月29日起要提報計畫送到社會救助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的話,我也會建議請社會處視中央補助狀況再提請本會審議,我本身也是屬於社會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的一個委員,故如同剛才財政處副處長所述,建議把9月29日提報計畫的時程延後到中央補助確定之後再提。 計畫處處長: 計畫處幾點建議,第一是各界對我們捐款部分事實上有很多疑義,包含媒體和各界都有這樣的疑義,尤其對於經費一直都沒有支應,會引來更大的遐想,所以本府現在必須要有一個很明確的對外說明和計畫;第二是關於中央是不是予以本縣補助部分,由於各位都很有經驗,在中央的備案項目上,什麼項目是有的,什麼項目是沒有的幾乎可以確定了,譬如像剛才社會處所提的,災民補助的部分依法令一定不會有的時候,當然就要先辦理,所以計畫處建議對於應予先行辦理部分還是要先予辦理,這對於本府的行政效率和整體的形象的提昇是有幫助的。 秘書長: 剛才社會處陳處長提到,在整個重建機制上善款的運用會有幾個順位,第一是提報中央1,200億特別預算;第二是明年的縣預算;第三是公益彩券,因為明年度公益彩券我們編列有3,000萬使用在整個重建計畫上;第四個才會運用到善款,但如盧處長所提,現在各界都在看台東縣到底如何運用這一筆款項,據了解其他縣市已經開始支用,但是台東縣到目前為止尚未開始運用,本縣在整個善款運用程序上是相當嚴謹的。基本上各單位提出申請計畫之後,會提交社會救助金管理運用委員會討論,所提出的計畫案管理委員會不一定會照單全收,或許委員會也有自己的看法,另外,善款不一定會在一次的委員會中全部用盡,可能會分批使用,然後依照我們整個先後緩急的程序來排列也說不定,又或者會分2次、3次支用不等,因此,我覺得善款的運用在時間上應該也是刻不容緩,畢竟社會各界都在看縣府如何運用該筆款項。 副縣長: 第三次工作會報當中有二項計畫的報告,一個是產業重建的計畫報告,這個報告非常完整,請農業處再增刪修減之後,儘可能在今天完成提報作業,第二個是家園重建計畫部分,雖然重建會要求本縣今天提報,但為了計畫的完整週延,請城鄉處再費心整理,因為家園重建還包括生活重建、文化重建,而生活重建中另包涵了一個莫拉克颱風災區的生活重建服務,這項服務裏面又涵蓋了心理、就業、就學、社會福利、生活服務還有轉介服務等等。另外還有一個計畫就是基礎重建方案,這部分有包含農業的部分,如農、林、漁的基礎設施,以及文化資產的部分,請工務處在最短的期間內把這2項合併成為一個基礎建設的重建方案,然後提報。 另外,今天是第三次工作會議,我建議在重建推動委員會其人員聘定後,即按照規定召開會議,另下次的工作會議,建請按照這四個方向(含區域的國土規劃)由各權責單位分別去召開工作會議,然後等到委員會要開會的時候,由這四個專案的彙整單位來作報告及討論。 八、主席結論: (一)有關家園重建部分,請原民處針對太麻里、金峰、大武鄉等災區有關土地的取得、社福團體協助建構永久屋及各鄉災民可以進住永久屋的時間等,擬定一個預定完成作業流程表。 (二)產業重建計畫方案,請各處確實掌握時間、具體執行,各處局尚未得到中央支援的部分,請繼續積極向中央爭取。 (三)社會處所提重建專案計畫書的部分,請各單位在9月29日下週二前提出,另財政處副處長臨時動議所提意見,依照陳處長、盧處長還有秘書長的建議來執行,以避免民眾誤解縣府缺乏行政效率。 九、散會:同日下午4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