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111年5月13日
卑南民族會議第二臨時會卡大地布部落今陳情聲明 臺東縣府: 立即停工土地恢復原狀
有關卡大地布部落陳情將安高民君 依「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辧法」申請於台東市建康段1040地號挖掘案撤銷乙事 - 縣府回覆說明
一、本案本府於111年5月11日府觀管字第1110098291號函告知國產署臺東辦事處、安高民君及卡大地布部落,按國有財產署臺東辦事處與安高民君簽訂契約之契約期限至111年5月5日止,屆滿即失效力。
二、再次重申本府立場,本案申請屆滿必需立即停工並將土地恢復原狀,所以本府於111年5月10日府觀管字第1110099846號函,函請國產署臺東辧事處及安高民君等本案已屆期限,請立即停工並將土地恢復原狀。
三、有關縣府是否應依照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審查,並收取費用,而非讓業者與國有財產署簽訂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乙事。
本府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條之規定: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本案安高民先生申請打撈之標的物為地下埋藏之寶藏,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條之規定,只要非在私有土地之寶藏,即屬國有埋沈物,國產署是唯一受理申請機關,所以業者向台東辦事處申請並無違誤,非屬本府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管轄範圍。
四、未來類似相關申請案,本府請業者必需尊重當地部落依原基法規定及依法辧理相關事宜。
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 李英睿科員 089-35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