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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縣100年「國中、小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免報名費

  • 日期:100-01-31
  • 資料來源:學務管理科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及格而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台東縣教育處訂於100年2月11日起至2月14日止(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日上午9時至12時)假新生國中補校辦理報名,並訂於100年3月13日(星期日)上午8時舉行考試。考試簡章可向台東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或臺東縣立新生國中補校索取。
應考資格:凡年滿14足歲之國民(86年9月1日『含本日』以前出生者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年滿17足歲之國民(83年9月1日『含本日』以前出生者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報名表請向新生國中教務處索取並繳交限時掛號郵票32元(一律現場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臺灣本島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務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1份)辦理。
考生請繳驗國民身份證影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名者,需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各1份。另,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此外亦需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
國中畢業程度應考科目: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國小畢業程度應考科目: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
教育處表示,社教科已建置網頁提供歷年學力鑑定考試考古題,民眾如需查閱可上網查詢。
http://tthsjh.blogspot.com/2011/01/100.html
連絡電話089-231427 楊主任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