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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行政院經建會同意補助台東縣焚化廠負擔20億餘元 黃縣長表感謝並重申府備而不用立場 垃圾外運焚化處理原則

  • 日期:100-05-31
  • 資料來源:公共事務科

垃圾焚化廠糾纏台東人長達10年,後續發展也引起鄉親的關切,經台東縣政府多次向中央爭取說明,今(31)日傳回好消息,行政院經建會同意縣府所提「備而不用」方案,並依原核定補助款21億729萬元的額度,平均分20年分年補助台東縣政府,黃健庭縣長表示感謝,並認為這是以最少的代價解決焚化廠爭議的問題,縣府一定努力捍衛台東地方權益。
行政院經建會今日邀集台東縣政府研商台東焚化廠後續處理方案,由於正值台東縣議會第17屆第3次定期大會縣政總質詢會期,黃縣長特別指派縣府財政處長李素琴、環保局長黃明恩與會,並於下午傳回會議結果的好消息,同意縣府提出的「備而不用」、全縣垃圾轉運外縣焚化的方案,也將以環保署建議將依「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以攤還建設費方式,依原核定補助款21億729萬元的額度,平均分20年分年補助。
縣府特別於今天下午3時45分召開焚化廠處理之後續說明記者會,並提出三點聲明:
1、 經建會開會後同意補助台東縣20億餘元,此一金額相當於全額負擔焚化廠費用。
2、 廠商也於今天中午領取縣府應支付的第一期款額15億元,縣府支付這筆款額是依據仲裁的判斷,仲裁判斷等同法院的判決效力,而台東縣的狀況不同於雲林縣,因為雲林縣不但焚化廠的問題未解決,還要背負所有的債務,我們台東則是以最少的代價,就解決了糾纏台東人長達10年的難題,中央同意全額補助,是地方負擔最少、最低的方式。
3、 提出仲裁以來,縣府團隊5年來2次的仲裁表現非常辛苦的,並且爭取到由原本應負擔29點4億元,減少到僅需負擔19點6億元,中央也同意以20年逐年補助20億餘元給台東縣,這是縣府積極捍衛台東地方權益的最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