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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台東縣8月20日起發放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

  • 日期:107-08-01
  •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交通部已於107年6月29日公告實施「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為照顧孕婦、兒童福利,目前已領得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的縣民,8月20日起即可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台東縣各鄉鎮市16所衛生所及台東市3家醫院,申請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一本手冊限領一張,申請孕婦及幼童停車識別證的民眾享有其專屬停車權,惟仍需依停車收費標準收費,並無優惠。

中央實施孕婦及兒童停車新制度,民眾對此高度關切,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也積極規劃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發放流程,力求簡政便民。交觀處長江慧卿表示,目前已領得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的縣民,8月20日起即可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台東縣各鄉鎮(市)16所衛生所,及位於台東市區之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基督教醫院及馬偕紀念醫院,申請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衛生所及醫院人員憑手冊於停車位識別證加註有效日期後,並於手冊蓋印已領取證明章,即隨同手冊發還申請人,不需再填寫任何文件,申請流程簡便。
友善育兒環境,家長帶小孩出門的停車位相當重要,除了停車證,停車空間也必須足夠。交通部明確規範供民眾申辦業務之公家機關、大賣場、醫院、航空站、鐵路車站、轉運站、觀光遊樂業之園區等公共停車場,若車位超過25格以上、未滿50格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格,50格以上之公共停車場則按車位總數2%的比例,設置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
江處長表示,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已要求縣府各單位附設之公共停車場設置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完竣(不含台東縣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並函請本縣各機關、商場務必於附設之公共停車場,依法辦理設置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初步統計目前本縣已有逾15處停車場設置超過50格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未來將持續辦理專用停車位增設,目標今年底前本縣所有符合規範之公有停車場都會符合設置規定。
台東縣政府提醒大家,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很容易辨識,要使用專用停車位就一定得在汽車前擋風玻璃前放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以避免產生停車爭議。若未放置相關證件而占用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得依停車場法第32條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請務必遵循法規,以免受罰。為方便辨識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停車位的白色標線內劃有粉紅色內框,也會設置停車位專用標誌;申請孕婦及幼童停車識別證的民眾享有其專屬停車權,惟仍需依停車收費標準收費,並無優惠。交通新制中的6歲以下兒童,以國曆足歲計算,兒童版停車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6歲止;孕婦版停車證有效期限至孕婦妊娠終止或分娩日止。此外,乘載6歲以下兒童(不論駕駛人與兒童是否具親子關係),或孕婦為駕駛本人或乘客者,皆可使用專用停車位,並應將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驗。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也不得占用停車位。

新聞聯絡人:交通及觀光發展處
      交通事務科 邱先生
聯 絡 電 話:089-33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