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東大小事

違規貼掛廣告物 最重罰6000元及停話 環保局籲善用網路或電子媒體替代

  • 日期:111-04-11
  • 資料來源: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科

 違規貼掛廣告物 最重罰6000元及停話 環保局籲善用網路或電子媒體替代

 發佈日期:1110411

目前仍有些行業或民眾為宣傳所經營事務或銷售物品,在街道上、電線桿等隨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破壞市容環境景觀,對此,臺東縣環保局持續稽查,如查證屬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即認定為廢棄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到6000元,若情節損及公益者,其登載的電話號碼,可依電信法通知電信業者停話,環保局於去(110)年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計20案,共計罰款26,400(其中19件各罰12001件罰3600)、依電信法停話計16案,清除1885個廣告物,呼籲各行業或民眾遵守相關法規,亦可善用網路或電子媒體替代,否則違規,荷包瘦了,停話更不便。

 

臺東縣政府表示,如果為宣傳行銷,而隨意張貼及懸掛廣告物在大街小巷的路燈桿、電線桿、交通號誌、牆籬、建物、路樹等處所,會讓市容環境變得不美觀。各行業或民眾如有廣告宣傳行銷需求,除合法申請張貼或懸掛外,並可善用網路社群、電子媒體等管道宣傳行銷,一起維護市容環境的整潔。

 

環保局指出,去年執行取締隨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的作為,已有嚇阻效果,今(111)年持續執行稽查,違規熱點建檔,並增加稽查頻率,請各行業或民眾發揮公德心,不要心存僥倖而違規受罰,影響環境品質,也造成自己的損失。

 

環保局呼籲,多數設施、處所(如交通號誌、牆籬、電線桿等)是不能隨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的,如有其他相關需求,應事前向設施、處所主管機關洽辦(如於路燈設施懸掛宣傳旗幟者洽詢各鄉鎮公所等)申請核准。另外,民眾應注意防範自己名義或證件資料,遭不明業者冒名向電信業者申請電話號碼登載於廣告物,如果涉及做違法行為,會讓自己受害,務必要注意防範。

 

新聞聯絡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科 林士銘089-221999#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