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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放寬受疫情影響之地方稅繳納期限 臺東縣稅務局籲善用網路申報及電子支付便民又安心

  • 日期:111-05-09
  •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稅務管理科

發布日期:111年5月9日

放寬受疫情影響之地方稅繳納期限  臺東縣稅務局籲善用網路申報及電子支付便民又安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日前宣布針對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等,因於繳納期限屆滿仍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可展延原申報繳納(含罰鍰)期限,同時臺東縣稅務局也鼓勵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不用前往現場辦理,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便民又安心。


  稅務局表示,地方稅捐部分包括使用牌照稅原申報繳納期間為111年4月1日至5月3日,展延至5月31日;房屋稅繳納期限原為5月1日至31日,可展延至6月30日;3、4月印花稅彙總繳納期限原為5月1日至16日,展延至5月31日; 4 月(按月)查定課徵娛樂稅5月1日至5月10日為繳納期限,可展延至5月31日。


  上列稅目核定課徵或補徵案件(含罰鍰)展延20日,如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其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一律展延20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製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繳款書,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繳納稅款。又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疫情期間多使用網路申報及缐上繳納稅款方式,安心在家報稅,省時又便利。若還有申報及繳納問題,亦可多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26969或0800-000321(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將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或向稅務局稅務管理科查詢。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稅務管理科

聯絡人:黃慧瑩科長 

聯絡電話:(089)231600轉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