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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稅務局呼籲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民眾 請盡速繳納以免受罰!

  • 日期:111-08-29
  •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稅務管理科

發布日期:

稅務局呼籲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民眾 請盡速繳納以免受罰!


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起1個月內徵收,徵期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如未於滯納期滿前繳清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就當年度1月1日起至查獲使用道路日止之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最高可連續處罰至0.9倍,呼籲納稅義務人請盡速繳納,以免受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11年度使用牌照稅已開徵,針對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已陸續以雙掛號寄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如收到繳款書,務必於繳款書上所載之限繳日期完納稅款,如逾期未繳,每逾3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最高可加徵百分之10。


另如逾繳納期限後一個月的滯納期間仍未繳清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就當年度1月1日起至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日止之應納使用牌照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


稅務局籲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111年度之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盡速洽稅務局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因未稅使用公共道路受罰。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6。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稅務管理科

新聞稿聯絡人:黃慧瑩

電話:089-2316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