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東大小事

週六投票日 臺東縣選委會提醒不可佩戴有候選人姓名或競選內容口罩 違者最高罰5百萬

  • 日期:111-11-23
  • 資料來源: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發布日期:111年11月23日

週六投票日 臺東縣選委會提醒不可佩戴有候選人姓名或競選內容口罩 違者最高罰5百萬

  本週六(11月26日)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修憲公民複決公投投票日,臺東縣選舉委員會提醒,請投票人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也強調當天勿穿戴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姓名、號次或是競選口號的口罩,以免違反選罷法規定,遭重罰新台幣五十萬到五百萬元。臺東縣衛生局也提醒,自21日起確診的民眾,到投票日都不能擅離隔離處所,也不可去投票,否則依法可處二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

  臺東縣選委會表示,投票當日選罷法對於宣傳活動有相關規範,請民眾務必遵守,避免觸法,其中,投票日「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公職候選人亦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助)選之目的。另外,公投當日仍可進行宣傳公投之活動,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臺東選委會進一步說明,民眾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請注意:一、口罩上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二、口罩上也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依據公職選罷法規定,投票當日若民眾穿戴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等讓人聯想到特定候選人時,就有競選、助選的疑慮,違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新聞聯絡人: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蘇基山組長

連絡電話089-33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