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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縣111年下半年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延至2月28日 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300萬元

  • 日期:112-02-06
  • 資料來源: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發布日期:112年2月6日 


臺東縣111年下半年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延至2月28日 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300萬元


水污法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定檢申報已於112年1月1日開始申報,因應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的定檢申報功能已移轉至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為讓業者熟悉新系統操作方式及持續精進申報填寫效率功能,臺東縣環保局表示,今年第1次定檢申報期程給予緩衝期間1個月(延至2月28日前完成),提醒業者應於期限內完成申報繳費,若逾期未依規定辦理,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罰款6,000元至300萬元。


臺東縣政府表示,依規定屬水污法列管事業應於期限內完成每月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的原物料量、排放廢(污)水的水質水量等操作紀錄的申報作業,並應務必誠實申報,如造假數據等不實申報,會有觸法的可能,請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指出,因應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的定檢申報功能,於111年12月12日移轉至新系統(https://reurl.cc/qZE2O0),今年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第1次定檢申報作業期程延後1個月,需於2月28日前完成,業者若對新系統定期檢測申報操作有疑問,可至新系統下載操作說明簡報(新系統→服務→檔案下載),請各事業單位盡早完成定檢申報作業。


環保局提醒,水污法列管事業除了廢污水定檢申報外,也應於每年的1月及7月進行水污費申報及繳納作業,且需盡早上網至「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01.epa.gov.tw/rp/)填具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書及列印繳款單,並完成申報繳納,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依水污法相關規定除加計利息予以徵收外,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仍須補申報,呼籲業者按時申報以免受罰,有任何問題皆可撥打環保局諮詢專線089-23277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發布單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新聞聯絡人:李菊芬 

聯絡電話: 089-22199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