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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111年臺東縣一般住宅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計畫

  • 日期:110-12-29
  • 資料來源: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111年臺東縣一般住宅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計畫

壹、計畫目的

     經濟部於106年度核定新節電運動方案,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及農業部門節電,臺東縣政府配合經濟部委託廠商與NGO團體,透過節電稽查輔導期盼能讓節能觀念深入民間並向下紮根,藉由辦理各項節電競賽,塑造節約能源環境氛圍。

     依據台灣電力公司售電資料分析發現,台東縣2021年1-9月所有銷售電量中住宅部門售電量佔所有售電量46%,其次為服務業部門售電量佔所有售電量39%,接續為工業售電與農林漁牧業用電,分別佔12%及3%。為持續推動節電能量,配合設備汰換工作,持續鼓勵所轄一般住宅(表燈非營業用戶電) 汰換老舊設備落實節電,特訂定「111年臺東縣一般住宅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

臺東縣表燈非營業用、房屋用途為住家用者。

參、申請補助期間

一、自公告日起至 111年 11 月 30日止,各項設備需在申請資料提送前完成安裝。

二、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將用罄,本縣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三、補助採買期間: 111 年 1 月 1 日起採購本計畫所補助之節能產品(以發票開立時間認定)皆可於本計畫公告後申請。

肆、本計畫補助品項用詞定義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3615 及 CNS 14464 規定,其額定冷氣能力 9.3kW 以下,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

二、電冰箱: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2062 規定,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

伍、各補助品項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

  • 補助對象:本縣轄內之一般住宅電力用戶、表燈非營業用電戶、房屋用途為住家用者,舊有冷氣機需汰換者。 
  • 補助標準: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 1 或 2 級產品;二手商品不在補助範圍內。(產品查詢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
  • 補助額度:額定總冷氣能力每 0.1 kW 補助新臺幣 100 元,每台冷氣以 9.3 kW 為限,申請額度不得超過 3,000 元,每案申請台數以 3 台為限。

二、電冰箱

  • 補助對象:本縣轄內之一般住宅電力用戶、表燈非營業用電戶、房屋用途為住家用者,舊有電冰箱需汰換者。 
  • 補助標準:電冰箱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 1 或 2 級產品;二手商品不在補助範圍內。  (產品查詢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
  • 補助額度:電冰箱容量每 1 公升補助新臺幣 10 元,每台電冰箱以  800 公升為限,每案申請總額度不得超過 3,000 元,每案申請台數以 1 台為限。

陸、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應備文件

  • 臺東縣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附件1)。
  • 設備汰換購置證明文件:新購設備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應註明品項廠牌型號及費用(或檢附詳細之品項金額明細表);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廠商或銷售者之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姓名,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之開立日期 11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111 年 11月 30 日止。
  • 手開發票或收據,應註明買受人姓名且申請者須與買受人為同一人。

二、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及補助設備規格及證明文件(附件3)。

(一)汰換地點最近一期之表燈 非營業用電費單。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存摺影本。

(四)受補助節能產品之廠商保證書(卡)影本及節能標章貼紙,應載明廠牌及型號。(產品查詢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

(五)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

 

三、本計畫之申請表格可至臺東縣政府網站下載,或至臉書「power 台東」粉絲專頁下載。

四、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郵寄至「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工商管理科」,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臺東縣一般住宅節能設備汰換補助」,收件人「臺東縣節電工作小組收」,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柒、補助審核作業

一、書面審查:申請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由臺東縣節電工作小組進行審核,經審查文件缺漏者,將通知補正或退件補正,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以通知日次日起 15 日(不含例假日);屆期未補正者將駁回申請。

二、現場查核:通過書面審查之申請案,必要時將安排現場查核,查核時間排定後,如申請者無法配合現場查核作業,將辦理退件。

捌、補助款撥付方式

獲審核通過之補助申請案,以電匯撥入以申請者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建議使用台灣銀行或郵局帳戶。

玖、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不予補助

一、補助申請表未簽名或蓋章。

二、檢附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三、申請者資格不符。

四、申請補助項目、設備能源效率或型號不符合補助標準。

五、發票或收據之日期非於補助期間。

六、廠商保證書(卡)日期為補助執行期間前或執行期間後。

七、申請日期超過補助期間。

八、廠商保證書(卡)未載明廠牌及型號。

九、發票或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廠牌型號。

十、申請文件不實或偽造變造。

十一、經查證有囤積、轉賣之情事。

十二、預算將用罄並經本縣公告終止補助。

十三、本計畫申請表格、其規定應填列事項及檢附文件,均為補助申請要件之一,申請者應切實遵守;如經查得申請者有違反本計畫規定事項或有虛偽買賣、偽造不實資料、經補助後逕行退換非補助產品,本縣得廢止或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情節重大者,本府得依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移送法辦。

十四、未配合本縣協助配合現場查驗或實地抽查。

十五、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十六、現場查驗經限期改善未果者。

壹拾、為辦理本計畫補助事項,於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使用申請者相關資料,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壹拾壹、諮詢管道

一、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089-330727、0800-808-803

二、FB 粉絲專頁「power 台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