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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縣110年度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 農業節電試驗專區補助辦法

  • 日期:111-02-25
  • 資料來源: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臺東縣110年度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農業節電試驗專區補助辦法

  • 計畫目的

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臺東縣110年度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辦理所轄釋迦農戶及產銷班等單位汰換夜間照明之老舊燈具補助作業,訂定「臺東縣110年度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農業節電試驗專區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期許透過本辦法補助經費,鼓勵符合資格單位汰換舊型釋迦照明燈具,以降低臺東縣農業部門用電量,達到農業節電效果。

  • 補助對象

於臺東縣種植釋迦之農戶。

  • 申請補助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 計畫補助項目

針對舊有夜間照明燈具更換為高效率LED燈具,每盞燈具補助1/2之汰換設備費用。(申請時須檢附燈具「產品規格書或型錄」影本。) 

  • 補助費用
  • 本計畫總補助經費為新台幣伍拾萬。
  • 每案依申請農地面積每公頃最高補助捌萬元。


  • 申請流程
  • 諮詢輔導申請:有意願申請燈具汰換補助者需檢具相關文件(附件一),郵寄或親送至臺東縣政府工商管理科節電推動小組(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交由內部初審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核作業。
  • 現場用電調查(現場勘查):受理報名後,由承辦單位與農戶聯繫,約定時間30日內,了解現場燈具設置情形及設備操作運轉管理模式,分析節能潛力。
  • 補助計畫審查會:邀請專家委員進行審查及評分,經會議審核評分高低選出補助名單,審查會後10日公告補助名單。
  • 施作:獲補助單位須於兩周內檢具汰換補助申請表(附件四)郵寄或親送至臺東縣政府工商管理科(節電推動小組),由承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呈縣府核備後發公文通知申請人,即可進行施作。
  • 現場驗收:須於公文日期45日內完成施作,施作完成後繳交施工完成文件(附件五)郵寄或親送至臺東縣政府工商管理科(節電推動小組)。派員前往實地查核,並於書面審查或現場查核無誤後,辦理補助經費核銷作業、撥付事宜。經查有與原核定申請書內容不符,或所提申請書內容不實,或逾核定期限內未執行完成者,本府得不予補助或追回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 補助審核作業
  • 書面審查:申請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由承辦單位進行收件並初步審查,初步審查資料不全者通知後兩周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
  • 現場勘查:收件單位初步審核後進行現場用電及燈具設置調查。
  • 委員審核:提出現地勘查報告,由專業委員進行審查後進行補助。

 

  • 補助款撥付方式

審核通過之補助申請案,以電匯方式撥付款項至「以申請者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

 

  •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不予補助
  • 補助申請表未簽名或蓋章。
  • 檢附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 申請者資格不符。
  • 申請補助項目、設備能源效率或型號不符合補助標準。
  • 發票或收據之日期非於補助期間。
  • 申請日期超過補助期間。
  • 發票或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單位全銜。
  • 發票或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廠牌型號。
  • 申請文件不實或偽造變造。
  • 未配合本縣協助配合現場查驗或實地抽查。
  • 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 現場查驗經限期改善未果者。

 

  • 為辦理本計畫補助事項,於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使用申請者相關資料,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諮詢專線: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089-330727或0800-808-303;FB粉絲專頁線上諮詢:Power台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