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內授營都字第111003626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1年9月20日起至111年10月19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
三、公開說明會:訂於111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臺東縣池上鄉公所2樓簡報室(池上鄉中山路101號)舉行。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