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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變更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11-10-12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9月16日台內營字第1110816304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延平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