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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核定「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機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並自本(104)年11月3日(星期二)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 日期:104-11-02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主旨:核定「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機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並自本(104)年11月3日(星期二)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
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照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變更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暨臺東市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