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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變更鹿野主要計畫(計畫圖重製暨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自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09-12-18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09年12月15日台內營字第1090821909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