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依據文化部108年12月26日文源字第1083036514號函、內政部109年1月9日內授營都字第1090800135號函、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1月15日起至110年2月13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張貼(陳列)於本府建設處、臺東縣臺東市公所、臺東縣卑南鄉公所公告欄,供民眾閱覽。
三、公開說明會:訂於110年2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60人教室(臺東縣臺東市博物館路1號)舉行。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俾納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