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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景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海堤使用)」案,自111年9月29日(星期四)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日期:111-09-29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9月16日內授營都字第1110816932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臺東縣綠島鄉公所,備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