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封請註明「應徵地政處重劃科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必要時得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6.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