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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技士職務代理人1名

  • 日期:112-09-19
  • 資料來源:考試任免科

臺東縣政府

職稱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6,932元)

工作地點

臺東市

需求名額

1

資格條件

工作內容:

1.    辦理建築物耐震補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評估及補助、營建剩餘土石方、災後復建等業務。

2.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3年3月底),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不接受線上應徵。
(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備齊以下資料(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表單下載(https://reurl.cc/95YGOx)下載),並於112年9月27日17:00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徐小姐或以掛號郵寄至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人事處徐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技士職務代理人」。如逾期(以郵局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1. 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2. 具結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等資料
(三) 聯絡人:人事處徐小姐,電話:089-326141 分機527。

備註

1.本府將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字樣)。
2.本職缺將依甄選結果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請務必於投遞前確認資料是否備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