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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書記職務代理人1名

  • 日期:112-09-19
  • 資料來源:考試任免科

臺東縣政府

職稱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職等

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29,150元)

工作地點

臺東市

需求名額

1

資格條件

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業務

2.復康巴士業務

3.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3年4月初),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不接受線上應徵。
(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備齊以下資料(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表單下載(https://reurl.cc/95YGOx)下載),並於112年9月27日17:00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徐小姐或以掛號郵寄至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人事處徐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書記職務代理人」。如逾期(以郵局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1. 公務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2. 具結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等資料
(三) 聯絡人:人事處徐小姐,電話:089-326141 分機527。

備註

1.本府將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2.本職缺將依甄選結果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請務必於投遞前確認資料是否備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