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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及法令

  • 日期:102-07-16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源於1995年聯合國第4次世界婦女大會,各國發現社會現實距兩性平權的目標仍遙遠,而問題的根本在於社會整體結構,而非婦女個人的問題,因此發表北京行動宣言,正式確認「性別主流化」為各國政府政策行動綱領。

性別主流化的重點在於將性別平等觀點納入政府既有的一切措施當中,例如各項政策、方案、計畫、預算、法案等,並非另成一專案編列專屬預算執行。只要是對於促進各性別族群(如各年齡層女性男性、勞動女性男性、新移民女性男性、原住民女性男性、同性戀女性男性等)平等有幫助的措施,或是能夠促進兩性工作機會平等(如落實育嬰假、防治職場性別歧視等),都是推動性別主流化的作法之一。

為協助市政府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並公告相關進展以利市民瞭解,本網頁依民國96年9月14日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第6屆第2次大會決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