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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媒體報導「國內自製火箭「飛鼠一號」周四台東試射」乙事 內容部份與事實不符 臺東縣府提澄清說明

  • 日期:109-02-10
  •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地政處

媒體報導「國內自製火箭「飛鼠一號」周四台東試射」乙事 內容部份與事實不符 臺東縣府提澄清說明
發佈時間:109年2月10日



有關今(10)日報載『科技部救援成功 國內自製火箭「飛鼠一號」周四(13)日台東試射』乙事,由於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恐有誤解,臺東縣政府特別提出澄清說明。縣府強調,興建火箭基地仍須遵照現行土地管制相關法令,向縣政府提出申請土地臨時使用或是土地變更,並非如報載可比照熱氣球一次性發射。
地政處表示,科技部於109年1月14日邀集內政部、經濟部、原民會、農委會、交通部、國防部及臺東縣政府,共同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針對晉陞公司使用臺東縣南田村土地進行火箭實驗事宜進行討論,因「火箭」或「太空發射載具」活動之土地並無相對應之土地使用項目,且目前在國內並無「火箭」或「太空發射載具」相關法令規範,決議將由中央(行政院)協調釐清事業性質並核定火箭目的事業主管部會,訂定相關審議規範後,供各縣市依循辦理;故火箭目的主管機關由中央衡酌責定。
臺東縣政府再次強調,有關晉陞公司在本縣達仁鄉南田村未經申請於私人土地自行興建火箭發射基地乙案,本府已對該公司裁處40萬元罰款,並限期於109年1月31日前由晉陞公司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提出申請改善。
臺東縣政府對於任何有助促進本縣經濟發展且無安全疑慮的投資開發事業,皆持正面支持態度並給於以行政協助。但任何土地開發利用行為,仍需依規定提出申請,且開發行為對當地原住民族及居民文化、傳統及生活型態有影響之虞者,須主動與在地部落族人充分說明及溝通協商。
關於晉陞公司試射火箭,除了本縣主管土地開發許可外,是否同意火箭發射尚涉及中央機關執掌海、空域……等開放權限。在行政院核定火箭事業權責機關並訂定計畫審議規範後,本府再行依據中央主管所訂相關法規辦理。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 地用科089-34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