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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臺東

五千年前,臺東是臺灣人文景觀最發達的地區之一,至今,在海岸山脈東側的海階上,仍分布著許多文化遺址。它們所屬的年代,可溯至一萬年至一千年前不等。若依時代及文化特徵劃分,可分為舊石器時代的長濱文化,新石器時代的麒麟文化及卑南文化等。每一時期的遺址均不少,已發現的就有四、五十處之多。

臺東古稱崇爻,亦稱卑南覓,因在臺灣之山後,又名後山,地皆群番所據,直至清康熙時,始納入版籍。依據尹士郎著「臺灣誌略」中記載康熙二十一年以前,即已有人往來臺東,但較大規模移民臺東從事開墾的是在咸豐時代。漢人移墾臺東主要可分為四個時期:

清治以前西元1636~1683

從史前出土遺物可知早在一千餘年前,即可能有漢人來到臺灣從事貿易。

早在一千餘年前,即可能有漢人來到臺灣從事貿易,留下金飾、銅器、玻璃、錢幣、磁碗等物件,也將臺灣的史前文化帶入鐵器時代。至於歷史文獻的記載,中國與臺灣的接觸最早可上溯自三國的吳國孫權政權(西元230),次為隋煬帝(西元610)。南宋(約西元1100)以後,澎湖已有來自大陸移民之蹤跡。元至正20年(1360),澎湖正式納入中國版圖。然遲至明天啟年間(1621~1627),方因大陸東南沿海饑荒,而有大量來自福建的移民進入臺灣西部平原,開啟漢人拓殖臺灣本島之大門。嗣後,歷經荷治(1624~1161)、明鄭(1611~1683)時期,漢人移民源源不斷進入,西部、北部平原次第開發。至清康熙22年(1683)明鄭滅亡時,臺灣總人口數已達25~30萬人,其中漢人約佔4/5。此時的東部地區,由於高山阻隔,世居的南島民族原住民仍過著葛天無懷世代的生活,受到外來民族與文化的影響甚微。

臺東地區最早見諸史料為荷治時期的1636年,距今約360年前。

彼時西方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逐漸興起,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蘭人紛紛東來尋覓資源與市場。而臺灣東部產金之說早有所聞,成為西人覬覦之目標。荷人於明天啟4年(1624)築城大員(今臺南安平),即後來之熱蘭遮城(Zeelandia),統有臺灣南部地區。1636年,瑯嶠社(今恆春)頭目請荷蘭官府協助與卑南覓(今臺東)媾合,荷蘭當局先派中尉詹.尤立安生(Jan Jeuriaensen)前往兩地瞭解情況,再派佐理商務官員馬丁.威瑟靈(Marten Wesselingh)長駐卑南覓,順便探訪金礦所在。卑南覓遂成為臺東最早見諸史料之地名。

其後威瑟靈等為附近的卑南族人所殺,荷蘭官府乃自1642年起數度出兵東部以為懲戒。雖因加強對東部地區之控制,然尋金之事仍一無所獲。荷人之後於其劫力範圍內,分設北部、南部、淡水、東部四區,下設地方會議(Landdagh),由各社頭目組成,並受荷人監督。於此制度下,至1655年,東部已43社(部落)承認荷人治權,人口約五、六千人。此為原住民以外之外來政權進入臺東縣之首例。經濟方面,荷人於卑南覓建立「瞨社」制度,經由漢人社商之手獲取原住民鹿皮專賣之經濟利益。

鄭成功於明永曆15年(清順治17年,1661)將荷蘭人逐出臺灣。

明永曆15年(清順治17年,1661)將荷蘭人逐出臺灣,以臺灣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其政權控制範圍仍以南部為主,對於東部之經營,大抵沿襲荷人方式,於各社設立土官,令其自治。當時以卑南覓為主的46社皆臣服。經濟方面亦承襲荷人瞨社制度,不同的是控制管理較荷人為嚴,且直接向社商徵稅,等於已視東部為其領土之一部(孟祥瀚,1988)。

表面上看來,荷人與明鄭政權皆轄有臺東地區,然因交通險阻,其控制力諒亦時斷時續,臺東仍可算是化外之地。

五千年前,臺東是臺灣人文景觀最發達的地區之一,至今,在海岸山脈東側的海階上,仍分布著許多文化遺址。它們所屬的年代,可溯至一萬年至一千年前不等。若依時代及文化特徵劃分,可分為舊石器時代的長濱文化,新石器時代的麒麟文化及卑南文化等。每一時期的遺址均不少,已發現的就有四、五十處之多。

臺東古稱崇爻,亦稱卑南覓,因在臺灣之山後,又名後山,地皆群番所據,直至清康熙時,始納入版籍。依據尹士郎著「臺灣誌略」中記載康熙二十一年以前,即已有人往來臺東,但較大規模移民臺東從事開墾的是在咸豐時代。漢人移墾臺東主要可分為四個時期:

清治以前(西元1683~1871)

康熙22年(1683)平定臺灣。

清廷用施琅議,將臺灣收為版圖,設臺廈道經理,下轄一府三縣。然政令所至,仍不出喜南一帶,對東部瞭解依舊模糊,甚至蒙上一層神秘色彩。此點自康熙24年(1685)蔣毓英所修之「臺灣府志」描述即可看出:

 「到瑯嬌,沙馬磯頭(今貓鼻頭)而山始盡。深山之中,人跡罕至。其間人形獸面,鳥喙鳥嘴,鹿豕猴獐,涵淹卵育。魑魅魍魎,山嬌水怪,亦時出沒焉。相傳有金山,每啟人以涎羨之情。然在層巒疊峷之內山,外係化外野番。野番巢穴,猙獰路險,人跡罕到,亦不知山在何處,與山之高大幾何也」。「南路之傀儡山(今大武山一帶), 內有野番70餘種。(卑)南覓社下通直腳宣(今花蓮),與北路接壤。其內深林障蔽,數百里不見日色(孟祥瀚,1988)」。 

可見當時東部的自然原始,絕不輸冕近之亞馬遜、新幾內亞、婆羅洲雨林,為世上少數秘境之一。

荷治、明鄭時期遺留的纀社制度,仍是清初官方與東部地區主要連繫方式。

康熙35年(1696),卑南覓等65社歸附納餉,成為大清子民。此時卑南族仍是東部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清廷以冊封卑南王為大土方式,維持名義上之治權。身為社商之漢人,時而奔走於前山、後山間,與原住民以物易物互市。當時臺東之對外交通,以海路為主。一般由安平港出海,繞過沙馬磯頭,北航至卑南覓。間亦有經由陸路者,由瑯嶠出發,沿大武斷層海岸,經貓丹、老佛、大鳥萬(今大鳥)、加仔難(今金崙)、朝貓離(今太麻里)至卑南覓。因陸路地形崎嶇,雨日水漲,加上沿途各社出草之風仍盛,社商多視為畏途。

康熙60年(1721),朱一貴起事。清廷慮其餘黨遁跡東部,乃遺千總鄭惟蒿、林天作與通事章旺至卑南覓,賞大土官文結以帽靴、補服、衣袍等,命其調遺東部72社協力捕捉朱之餘黨。此為清朝官方力第一次進入東部。惟此時清廷對東部並無土地需求,但懼漢人出沒其地,與原住民結合,伺機謀亂。於是採取籠絡原住民,隔離漢人接觸之政策。只要能保治安,基本對東部之態度仍是消極的不聞不問。同年福建巡撫楊景素下令沿山立石設隘,禁止漢、原互越(孟祥瀚,1988)。此項禁令維持154年,從漢人角度來看,大大延誤了東部的開發時程。然而若站在原住民立場,禁令也保存東部原始文化的多元,不致太早被同化、消滅。

雍正2年(1724),臺灣總兵林亮委水師中營守備吳崑協同卑南覓社土官遍歷東部各社,共有65社,5,790人接受招撫,範圍北起加走灣(今長濱),南迄巴塱衛溪(今大武溪)。規模之大,前所未有。乾隆31年(1766),清廷於臺灣設立南北二路理番同知。卑南覓邈隸理番同知下,向鳳山縣輸餉。至此西部與東部間之交通與原住民事務,始有專責管理機構(孟祥瀚,1988)

嘉慶年間(約1810年間),臺灣總人口數已達200萬人,西部平野開發殆盡,後來之漢人移民只得向山區與東部發展。此時漢、原隔離政策雖依舊執行中,然漢人逾越者仍時有所聞,惟真正入墾則在道光以後。嘉慶9年(1804),屏東小琉球人陳必先乘船登陸火燒島(今綠島)北部海岸,建一茅屋名「公館」,開啟漢人拓殖東部之歷史。道光初年(約1820年),同樣來自小琉球漁民曾勝開等30餘人風漂至火燒島,遂著手開墾,嗣後並招家眷與鄉人至於島上西北角建立起一聚落名「中寮」,成為東部地區最早之漢人聚落。至於臺東本島之拓殖則遲至咸豐年間(約1860年),方由水底寮(今屏東枋寮)商人鄭尚開其端,首墾地區為臺東平原。除帶來稻種與先進之耕作技術外,亦建立「寶桑庄」據點,成為今日臺東市之前身。嗣後香蘭、知本、利家、卑南、里瓏(今關山)、成廣澳(今成功小港)陸續有漢人入墾,時間在咸豐、同治年間。至同治12年(1873),臺東地區漢人建立之聚落計有寶桑28家,成廣澳5、6家,火燒島37家,呈點狀分布。寶桑與打狗港(今高雄港)間,於同治年間即有戎克船(註8)往返貿易。由於此段海岸平直無灣澳,船隻僅能停泊海岸外,再以小船接駁(孟祥瀚,1988;鄭全玄,1995)

五千年前,臺東是臺灣人文景觀最發達的地區之一,至今,在海岸山脈東側的海階上,仍分布著許多文化遺址。它們所屬的年代,可溯至一萬年至一千年前不等。若依時代及文化特徵劃分,可分為舊石器時代的長濱文化,新石器時代的麒麟文化及卑南文化等。每一時期的遺址均不少,已發現的就有四、五十處之多。

臺東古稱崇爻,亦稱卑南覓,因在臺灣之山後,又名後山,地皆群番所據,直至清康熙時,始納入版籍。依據尹士郎著「臺灣誌略」中記載康熙二十一年以前,即已有人往來臺東,但較大規模移民臺東從事開墾的是在咸豐時代。漢人移墾臺東主要可分為四個時期:

清治後期(西元1871-1895)

同治10年(1871)發生的「牡丹社事件」,為東部開發史的轉捩點。

十六、七世紀起世界海權大興,臺灣以其位居中國、日本與東南亞三地區海運樞紐之優越地理位置,廣受各國重視。早期以荷蘭、西班牙、葡萄牙、匈牙利人拓殖態度較為積極;十九世紀以降,則由英國、美國、日本人踵其後。當時臺灣西部已明確劃為中版圖,然廣大的東部仍是半化外之地,未受清廷重視,遂予外人有可乘之機。彼等認為佔領東部,不但可西與中國直接貿易,且面東整個太平洋皆其市場範圍,眼光相當深遠。惜閉關自守的清廷識官員慨陳東部海防與開拓之重要性,仍未喚起清廷之正視。

同治10年(1871)琉球航船遇颱風漂流至臺灣東南岸,66名生還者登陸恆春半島八瑤灣,遭當地牡丹社原住民襲殺54人,此即著名之「牡丹社事件」。日本以保護國民為藉口,與清廷多次交涉未果,爰於同治13年(1874)興兵討伐牡丹社。此事後來雖以清廷賠款50萬兩,日本撤軍而告一段落,幸未擴大,然終使清廷徹底自迷夢中驚醒,對東部之經營政策轉趨積極(孟祥瀚,1988)。也使得東部亙古以來的遺世獨立庇劫為之丕變,對東部的自然生態、人文歷史有著無比深遠之影響。

負責處理牡丹社事件的福建海防大臣沈葆禎,於日軍撤離後即授命開始經營臺灣。

時北洋大臣,也是清末重臣的李鴻章明確指出東部地區:「曠土數百里,平衍膏腴,多係生番地界。山產、煤礦、石油、樟腦、藤木、金礦、玉穴,百物殷富。各國通商以來,覬覦已久。日本相距尤近,欲為洋人先導,早晚必圖侵略。若不趁此時撫綏招徠,俾為我用,後患何可勝言」。一語開啟東部發展與臺灣現代化之契機。沈葆禎據此擬訂著名之「開山撫番」政策,獲清廷大力支持。

其具體辦法有三:

(一) 打通西部與東部間之交通路線,以克服東部地理環境限制:

開路係利用軍隊力量,分北、中、南三路進行。北路由提督羅大春辦理,自蘇澳南下,經大南澳、得其黎(今立霧溪口)至花蓮,長205華里,為今日蘇花公路前身。中路由總兵吳光亮領軍,自林杞埔(今南投竹山)東行,翻越八通關,至璞石閣(今花蓮玉里),長265華里,即今玉山國家公園內之八通關古道。嗣後又打通璞石閣至成廣澳的安通越嶺道,翻越海岸山脈。南路主要位於臺東縣境,又分兩路。其一由海防同知袁聞柝負責,自鳳山經赤山(今屏東萬巒)、崑崙拗、衣丁山南鞍、諸也葛、虷子崙(今金崙)、大貓裏(今太麻里)以迄卑南,長175華里,即崑崙坳古道。另一由總兵張其光領軍,以鳳山射寮(今屏東枋寮)為起點,經南崑崙(今姑子崙山)、古阿崙、大鳥萬(今大鳥)、虷子崙、大貓裏而達卑南,長214華里。前者主要沿金崙溪,後者沿大武溪上游姑子崙溪與大鳥溪。三路之施工期間為同治13年至光緒元年(1874~1875)間,費時不及二年,於當代為少見的高效率。

(二) 解除山禁,教化原住民,打破東部亙古以來孤立隔絕:

光緒元年(1875),施行一個半世紀的山禁、海禁終獲解除,漢人得以自由進出東部,加速東部之拓墾。清廷對原住民之政策則是教以農耕,變異風俗,提高其生活水準,使能與漢人和平共處。

(三) 調整行政體系,正式設官治理東部,以納入版圖:

光緒元年(1875),原設於臺南的南路撫民理番同知移紮於卑南,下設撫墾局。同時設置卑南廳,管轄北起宜蘭東澳溪,南迄恆春八瑤灣之範圍,廳治設於寶桑。光緒3年(1877),綠島、蘭嶼亦納入清朝版圖(孟祥瀚,1988)。

沈葆禎主政臺灣期間不過年餘,然由於其器識閎偉,擘劃周密,影響日後東部之發展甚鉅,亦為臺灣現代化之奠基者。繼沈氏之後任臺事者有王凱泰、丁日昌、吳贊誠等,任期皆短。此時漢人拓墾東部方式逐漸由官辦改為民營,而拓墾腳步亦由縱谷兩端向內部進展。

光緒10年(1884年)中法戰爭後臺灣建省,光緒12年(1886)劉銘傳任首任巡撫。其在位之5年期間,殫精竭慮,悉心經營,治績斐然。除修築鐵路、設立電信、將梓腦、煤礦、硫磺收歸官營外,亦著手實施西式教育,使得臺灣各項建設突飛猛進,成為日薄西山的大清帝中最朝氣蓬勃之省份,後人每視之為有清一代經營臺灣之集大成者。於東部政策上,劉氏除繼續安撫教化原住民與拓墾工作外,最前瞻性之作法為將卑南廳不經設縣而破格升為「臺東直隸州」(光?13年,1887),層級與臺北、臺灣(中部)、臺南三府平行,凸顯其積極經營東部之決心。此為「臺東」一名之首見,當時的臺東包涵今花蓮縣在內。光?15年(1889)為徵稅便,又於州下分設南、廣、新、奉、蓮5鄉。其中南鄉轄地為以卑南為中心之臺東平原,廣鄉為以成廣澳為中心的東海岸(秀姑巒溪以南),新鄉為以新開園(今池上錦園)為中心的縱谷南段(秀姑巒溪以南)。劉氏於光?17年(1891)去職,繼任者邵友濂保守退縮,東部開發大業又漸廢弛(孟祥瀚,1988)。

清末積極開發東部的過程,為外來政權與文化大規模、有計畫進入東部濫觴,官方與在地原住民間之衝突幾無可避免。1874~1895的20餘年間,較大之衝突有5次,其中以「大庄事件」(或稱臺東之役)規模最大,且與臺東縣之關係較密切。該事件起因於光緒12年(1886)劉銘傳的「清賦」政策。時任職東部清賦委員的雷福海徵收各地田畝清丈單費過急,又欺凌婦女,引起民怨。光緒14年(1888)大庄(今花蓮富里)之客民劉添旺遂夥同里瓏、新開園之墾民與西拉雅人共同起事。北部馬太鞍、太巴塱(今花蓮光復)阿美族人與南部卑南、呂家望(今利嘉)卑南族人亦先後響應,戰事遍及縱谷南北。清廷平定北路後,特調海軍統領丁汝昌以北洋艦隊精銳「致遠號」、「靖遠號」二艘快船(巡洋艦)前來支援,砲轟卑南平原(今臺東平原),終於平息內亂。此為清廷對東部最具規模之軍事行動,兼有宣揚國威,保衛海疆之深層用意。

光緒20年(1894,臺灣割日前二年),由寶桑庄、新街、馬蘭坳三處市街所集結而成的卑南新街(今臺東市前身),已儼然成為東部地區的貿易、交通中心,商業日漸繁榮。當時漢人已有178戶,750人,猶較花蓮港街發達。不過廣大的卑南平原仍屬粗墾狀態,為卑南族與阿美族馬蘭社之勢力範圍。當時居住卑南平原的卑南族與阿美族原住民約有1,500戶,5,000~6,000人之多,仍屬多數民族。卑南平原外,漢人建立之聚落只有里瓏、新開園、鹿寮(今鹿野永安)、巴塱衛(今大武)與成廣澳等寥寥數處,且多與軍營相鄰,成為一大特色。其中成廣澳為一天然港澳,光緒以後即有戎克船出入,是卑南新街外商業較盛之地,光緒20年時漢人有48戶,170人。至於其他廣大土地,依然是原住民與平埔族天下。全臺東地區20,409人口中,漢人人口數為1,810人,僅佔9﹪。此時平地與交通要道上之原住民,多已與漢人和平相處及貿易,惟居深山之原住民仍十分驃悍。平野與山地,野豬、獼猴、梅花鹿、野兔、竹雞、珠頸斑鳩、環頸雉等處處可見,黑熊、雲豹亦復不少,為極佳之獵場。由於林木茅芒多未闢,蚊蚋滋生,加上地形、氣候變化大,旱熱濕冷無常,今稱瘧疫者不計其數。同治13年至光緒20年(1874~1894)短短廿年間,歷任卑南廳同知及臺東州知州的地方首長多達16位,其中4名於任內病故。折損率之高,替換之頻繁,可以想見水土不服之嚴重。

五千年前,臺東是臺灣人文景觀最發達的地區之一,至今,在海岸山脈東側的海階上,仍分布著許多文化遺址。它們所屬的年代,可溯至一萬年至一千年前不等。若依時代及文化特徵劃分,可分為舊石器時代的長濱文化,新石器時代的麒麟文化及卑南文化等。每一時期的遺址均不少,已發現的就有四、五十處之多。

臺東古稱崇爻,亦稱卑南覓,因在臺灣之山後,又名後山,地皆群番所據,直至清康熙時,始納入版籍。依據尹士郎著「臺灣誌略」中記載康熙二十一年以前,即已有人往來臺東,但較大規模移民臺東從事開墾的是在咸豐時代。漢人移墾臺東主要可分為四個時期:

日治時期(西元1895-1945)

光緒20年(1894)甲午海戰,清軍慘敗。翌年,中日簽署馬關條約,臺灣割讓日本。割讓之初,各地臺民反抗甚激,然不數月,臺灣西部即全部淪陷,只餘東部尚未平服時。臺東州已呈無政府狀態,僅餘後山各軍統領副將劉德杓率部眾千餘人集中於新開園拒守。光緒22年(1896)日軍乘艦登陸卑南,結合卑南族、阿美族「義勇隊」與劉部互戰。後劉德杓不支而翻越中央山脈遁走,部眾散去,東部亦告陷落,新開園之役成為臺地清兵抗日的最後一役(孟祥瀚,1997)。

明治30年(1897)臺灣大致底定,日本政府調整地方行政區域為6縣3廳。東部地區獨設臺東廳,管轄卑南、水尾、奇萊三辦務署。明治42年(1909)花蓮港廳再自臺東廳分出,獨立設廳。從此花、東二地行政區劃開始分道揚鑣,沿用迄今。

由於東部地區開發較遲,土地、山澤林野資源多未開採利用,故日人視之為禁臠。

於日人理念中,東部可規劃成向熱帶發展之根據地,且容納日本本土多餘人口,作為海外移民典範,其重要性不遜西部。於是以經濟利益為前提,由大企業家進行大規模開發,成為日治時期東部發展主要模式。其具體作法有四:

(一) 舉辦林野調查:

其目的在調查東部天然資源,並確定東部土地所有關係。總督府再透過收買、撥給出租及出售等方式,將土地移轉予日籍資本家,供其開墾或興辦工廠用。

(二) 鼓勵大企業家投資森林與土地開墾等事業

重要之投資案有明治37年(1904)的賀田組、明治43年(1910)的鹽水港製糖株氏會社、大正元年(1912)臺東製糖株氏會社、大正8年(1919)的花蓮港木材株氏會社等。可見初期產業以蔗作、製糖。伐木、梓腦為主。

(三) 設立金融機構

臺灣銀行於大正元年、3年(1912、1914)分別於花蓮港廳、臺東廳設立分行,提供資金便利各項投資開發事業。

(四) 改善對外交通

交通建設較諸清末又有長足進展。公路方面,昭和5年(1930)完成海岸公路臺東~靜浦段,昭和6年(1931)完成蘇花公路,昭和8年(1933)完成花東公路(縱谷線),昭和9年(1934)完成臺東大橋,昭和14年(1939)完成南迴公路。鐵路方面,東線鐵路於大正15年(1926)全線通車。港埠方面,昭和7年(1932)新港(今成功港)完工,昭和13年(1938)花蓮港通水。航空方面,昭和13年(1938)臺東飛行場落成啟用。東部的交通建設基礎,至此大定(孟祥瀚,1988)。

日人對臺灣的天然資源一向興趣濃厚

然舉凡出產梓腦、木材、礦石之土地,多在原住民手中。故若欲殖產興利,首先必須使原住民順服。於是日本政府仿效清代撫墾局模式進行。相良長綱於明治29年(1896)代理臺東撫墾署長時,擬訂「理蕃十年計畫」,透過教育與懷柔之精神手段,以及指導原住民從事稼穡,提高生產之物質手段,分三階段實施,俾能充分開發山地資源。明治30年(1897)臺東支廳長兼撫墾署長相良長綱,首先於臺東設立國語(日語)傳習所,並於馬蘭、卑南二地設分教場。明治34年(1901),分教場增設至8處,遍及東部地區(孟祥瀚,1988)。

不過日本政府的安撫政策並未完全奏效,原住民抗爭事件仍時有所聞,尤以深居中央山脈與世隔?的太魯閣泰雅族與布農族最不合作。明治44年(1911)臺灣總督佐久間佐馬太遂提出「五年理蕃計畫」,對轄內認為桀傲不馴的原住民開始施以武力鎮壓,其結果是反彈加劇。此段時間發生於臺東地區的原住民抗日事件主要有三:

◆ 麻荖漏事件:

新港一帶的阿美族人不滿日人長期徵調民力從事勞役,又欺凌族人,明治44年(1911)都歷社聯合麻荖漏社(今成功三民里)、加只來社(今和平里)、八翁翁社(今豐田)、芝路古該社(今芝田)阿美族人共同舉事,殺害都歷、麻荖漏地區日警、教員及家眷等多人。日警自南北兩路來擊,先後焚燬麻荖漏、都歷等部落,當地阿美族人幾遭滅族。後來馬蘭社大頭目馬漢罕出面調停,事件始息,前後歷時48日(孟祥瀚,1997:林建成,1998)。

◆ 排灣族抗日事件:

大正3年(1914),日人開始沒收浸水營警備道(原三條崙古道)附近排灣族人的槍械,引起靠山為生的排灣族人反感。由屏東春日鄉境的力里社與臺東達仁鄉境的姑子崙社分別發難,焚燬力里、浸水營、姑子崙三駐在所,且一度攻陷枋寮支廳。日本政府派來精良的陸、海軍兩路夾擊,翌年始平息戰亂,前後歷時約5個月。力里、姑子崙二社傷亡慘重,淪廢墟(孟祥瀚,1997;林建成,1998)。

◆ 排灣族抗日事件:

布農族為臺灣原住民族中最驃悍的一支,其抗日行動也最為持久。從明治38年(1905)至昭和8年(1933)的28年間,零星的衝突事件多達54次。較知名者有明治44年(1911)的馬典古魯事件,大正4年(1915)的喀西帕南事件、大分事件,大正8年(1919)的巴里蘭事件,大正10年(1921)的托西佑事件、逢阪事件,昭和7年(1932)的大關山事件(檜谷事件)等。遍及花蓮縣的樂樂溪(秀姑巒溪主源流)中、上游,臺東縣新武呂溪流域,以及高雄縣荖濃溪上游。主要領導人物之一的拉荷阿雷、阿里曼西肯兄弟,大正4年(1915)於喀西帕南、大分(皆位於今花蓮縣卓溪鄉)舉事後,即轉戰新武呂溪中、上游,於大正6年(1917)翻越馬巴奧克(關山埡口),據有玉穗社(塔馬荷社)天險(今荖濃溪上游玉穗山南麓),與日人長期對峙。另一領導人物拉馬達仙仙則自大正3年(1914)起,即以馬西巴秀山東麓的伊加之蕃為根據地,神出鬼沒於大崙溪流域進行游擊戰。日人於大正4年(1915)設置北絲鬮溪(今鹿野溪)至玉里間山腳通電鐵絲網隘勇線,並配置巡邏警察,仍無法完全消弭布農族的反抗行為。後來改採「開路理蕃」政策,先於大正10年(1921)完成八通關警備道,復於昭和2年(1927)完成內本鹿警備道(沿鹿野溪),最後於昭和6年(1931)完成關山警備道(沿荖濃溪與新武呂溪)。隨著警備道的逐段闢建,大砲之類重武器也得以深入山區。布農族人的最後天險日益暴露,抗日氣數漸盡。昭和7年(1932)拉馬達仙仙被捕,翌年拉芞阿雷歸順(孟祥瀚,1997;林建成,1998),長達19年的布農抗日運動終告結束,而臺民的抗日事件亦自此完全落幕。此時已是日人據臺38年後,距蘆溝橋事變亦僅餘4年。

不時發生的抗日行為,讓日本政府焦頭爛額。為求充分掌握原住民動向,避免再據山頑抗,乃採取「集團移住」政策,將原居深山的部落集體遷至山腳或交通便利處,以便集中管理。今日之利稻、霧鹿、海端、桃源、紅葉、武陵、巒山等,皆是此一時期產生之新部落,或由舊部落擴充而成。原來頗具歷史價值的舊部落,就此荒蕪,無人聞問。

交通建設較諸清末又有長足進展。公路方面,昭和5年(1930)完成海岸公路臺東~靜浦段,昭和6年(1931)完成蘇花公路,昭和8年(1933)完成花東公路(縱谷線),昭和9年(1934)完成臺東大橋,昭和14年(1939)完成南迴公路。鐵路方面,東線鐵路於大正15年(1926)全線通車。港埠方面,昭和7年(1932)新港(今成功港)完工,昭和13年(1938)花蓮港通水。航空方面,昭和13年(1938)臺東飛行場落成啟用。東部的交通建設基礎,至此大定(孟祥瀚,1988)。

年 代西 元總人口日本人漢 人原住民其 他
明治42年190941,4947965,23335,42540
大正8年191948,4713,1898,12336,889270
昭和4年192957,6084,06612,49740,388657
昭和10年193570,1435,30720,83943,046951
昭和19年1944100,174------------------------

※臺東廳日治時期人口增加表 (資料來源:日治時期各年臺東廳統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