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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就業考試考前輔導補習費補助

  • 日期:100-01-14
  • 資料來源:勞工行政科

凡於本(100)年度參加國家就業考試考前輔導補習並已參加公職考試之本縣身心障礙者,於考試完畢後3個月內欲申請「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就業考試考前輔導補習費補助」,請速備妥下列表件:
(1)申請書、切結書各一份。
(2)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一份。
(3)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以戶政單位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4)報名繳費收據正本一份。
(5)准考證正本(須全科到考並加蓋監考人員章)或成績單正本一份。
(7)申請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向本府社會處勞工科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89-328254、351834-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