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前,臺東是臺灣人文景觀最發達的地區之一,至今,在海岸山脈東側的海階上,仍分布著許多文化遺址。它們所屬的年代,可溯至一萬年至一千年前不等。若依時代及文化特徵劃分,可分為舊石器時代的長濱文化,新石器時代的麒麟文化及卑南文化等。每一時期的遺址均不少,已發現的就有四、五十處之多。
臺東古稱崇爻,亦稱卑南覓,因在臺灣之山後,又名後山,地皆群番所據,直至清康熙時,始納入版籍。依據尹士郎著「臺灣誌略」中記載康熙二十一年以前,即已有人往來臺東,但較大規模移民臺東從事開墾的是在咸豐時代。漢人移墾臺東主要可分為四個時期:
光緒20年(1894)甲午海戰,清軍慘敗。翌年,中日簽署馬關條約,臺灣割讓日本。割讓之初,各地臺民反抗甚激,然不數月,臺灣西部即全部淪陷,只餘東部尚未平服時。臺東州已呈無政府狀態,僅餘後山各軍統領副將劉德杓率部眾千餘人集中於新開園拒守。光緒22年(1896)日軍乘艦登陸卑南,結合卑南族、阿美族「義勇隊」與劉部互戰。後劉德杓不支而翻越中央山脈遁走,部眾散去,東部亦告陷落,新開園之役成為臺地清兵抗日的最後一役(孟祥瀚,1997)。
明治30年(1897)臺灣大致底定,日本政府調整地方行政區域為6縣3廳。東部地區獨設臺東廳,管轄卑南、水尾、奇萊三辦務署。明治42年(1909)花蓮港廳再自臺東廳分出,獨立設廳。從此花、東二地行政區劃開始分道揚鑣,沿用迄今。
由於東部地區開發較遲,土地、山澤林野資源多未開採利用,故日人視之為禁臠。

於日人理念中,東部可規劃成向熱帶發展之根據地,且容納日本本土多餘人口,作為海外移民典範,其重要性不遜西部。於是以經濟利益為前提,由大企業家進行大規模開發,成為日治時期東部發展主要模式。其具體作法有四:
(一) 舉辦林野調查:
其目的在調查東部天然資源,並確定東部土地所有關係。總督府再透過收買、撥給出租及出售等方式,將土地移轉予日籍資本家,供其開墾或興辦工廠用。
(二) 鼓勵大企業家投資森林與土地開墾等事業
重要之投資案有明治37年(1904)的賀田組、明治43年(1910)的鹽水港製糖株氏會社、大正元年(1912)臺東製糖株氏會社、大正8年(1919)的花蓮港木材株氏會社等。可見初期產業以蔗作、製糖。伐木、梓腦為主。
(三) 設立金融機構
臺灣銀行於大正元年、3年(1912、1914)分別於花蓮港廳、臺東廳設立分行,提供資金便利各項投資開發事業。
(四) 改善對外交通
交通建設較諸清末又有長足進展。公路方面,昭和5年(1930)完成海岸公路臺東~靜浦段,昭和6年(1931)完成蘇花公路,昭和8年(1933)完成花東公路(縱谷線),昭和9年(1934)完成臺東大橋,昭和14年(1939)完成南迴公路。鐵路方面,東線鐵路於大正15年(1926)全線通車。港埠方面,昭和7年(1932)新港(今成功港)完工,昭和13年(1938)花蓮港通水。航空方面,昭和13年(1938)臺東飛行場落成啟用。東部的交通建設基礎,至此大定(孟祥瀚,1988)。
日人對臺灣的天然資源一向興趣濃厚

然舉凡出產梓腦、木材、礦石之土地,多在原住民手中。故若欲殖產興利,首先必須使原住民順服。於是日本政府仿效清代撫墾局模式進行。相良長綱於明治29年(1896)代理臺東撫墾署長時,擬訂「理蕃十年計畫」,透過教育與懷柔之精神手段,以及指導原住民從事稼穡,提高生產之物質手段,分三階段實施,俾能充分開發山地資源。明治30年(1897)臺東支廳長兼撫墾署長相良長綱,首先於臺東設立國語(日語)傳習所,並於馬蘭、卑南二地設分教場。明治34年(1901),分教場增設至8處,遍及東部地區(孟祥瀚,1988)。
不過日本政府的安撫政策並未完全奏效,原住民抗爭事件仍時有所聞,尤以深居中央山脈與世隔?的太魯閣泰雅族與布農族最不合作。明治44年(1911)臺灣總督佐久間佐馬太遂提出「五年理蕃計畫」,對轄內認為桀傲不馴的原住民開始施以武力鎮壓,其結果是反彈加劇。此段時間發生於臺東地區的原住民抗日事件主要有三:
◆ 麻荖漏事件:新港一帶的阿美族人不滿日人長期徵調民力從事勞役,又欺凌族人,明治44年(1911)都歷社聯合麻荖漏社(今成功三民里)、加只來社(今和平里)、八翁翁社(今豐田)、芝路古該社(今芝田)阿美族人共同舉事,殺害都歷、麻荖漏地區日警、教員及家眷等多人。日警自南北兩路來擊,先後焚燬麻荖漏、都歷等部落,當地阿美族人幾遭滅族。後來馬蘭社大頭目馬漢罕出面調停,事件始息,前後歷時48日(孟祥瀚,1997:林建成,1998)。
◆ 排灣族抗日事件:大正3年(1914),日人開始沒收浸水營警備道(原三條崙古道)附近排灣族人的槍械,引起靠山為生的排灣族人反感。由屏東春日鄉境的力里社與臺東達仁鄉境的姑子崙社分別發難,焚燬力里、浸水營、姑子崙三駐在所,且一度攻陷枋寮支廳。日本政府派來精良的陸、海軍兩路夾擊,翌年始平息戰亂,前後歷時約5個月。力里、姑子崙二社傷亡慘重,淪廢墟(孟祥瀚,1997;林建成,1998)。
◆ 排灣族抗日事件:布農族為臺灣原住民族中最驃悍的一支,其抗日行動也最為持久。從明治38年(1905)至昭和8年(1933)的28年間,零星的衝突事件多達54次。較知名者有明治44年(1911)的馬典古魯事件,大正4年(1915)的喀西帕南事件、大分事件,大正8年(1919)的巴里蘭事件,大正10年(1921)的托西佑事件、逢阪事件,昭和7年(1932)的大關山事件(檜谷事件)等。遍及花蓮縣的樂樂溪(秀姑巒溪主源流)中、上游,臺東縣新武呂溪流域,以及高雄縣荖濃溪上游。主要領導人物之一的拉荷阿雷、阿里曼西肯兄弟,大正4年(1915)於喀西帕南、大分(皆位於今花蓮縣卓溪鄉)舉事後,即轉戰新武呂溪中、上游,於大正6年(1917)翻越馬巴奧克(關山埡口),據有玉穗社(塔馬荷社)天險(今荖濃溪上游玉穗山南麓),與日人長期對峙。另一領導人物拉馬達仙仙則自大正3年(1914)起,即以馬西巴秀山東麓的伊加之蕃為根據地,神出鬼沒於大崙溪流域進行游擊戰。日人於大正4年(1915)設置北絲鬮溪(今鹿野溪)至玉里間山腳通電鐵絲網隘勇線,並配置巡邏警察,仍無法完全消弭布農族的反抗行為。後來改採「開路理蕃」政策,先於大正10年(1921)完成八通關警備道,復於昭和2年(1927)完成內本鹿警備道(沿鹿野溪),最後於昭和6年(1931)完成關山警備道(沿荖濃溪與新武呂溪)。隨著警備道的逐段闢建,大砲之類重武器也得以深入山區。布農族人的最後天險日益暴露,抗日氣數漸盡。昭和7年(1932)拉馬達仙仙被捕,翌年拉芞阿雷歸順(孟祥瀚,1997;林建成,1998),長達19年的布農抗日運動終告結束,而臺民的抗日事件亦自此完全落幕。此時已是日人據臺38年後,距蘆溝橋事變亦僅餘4年。
不時發生的抗日行為,讓日本政府焦頭爛額。為求充分掌握原住民動向,避免再據山頑抗,乃採取「集團移住」政策,將原居深山的部落集體遷至山腳或交通便利處,以便集中管理。今日之利稻、霧鹿、海端、桃源、紅葉、武陵、巒山等,皆是此一時期產生之新部落,或由舊部落擴充而成。原來頗具歷史價值的舊部落,就此荒蕪,無人聞問。
交通建設較諸清末又有長足進展。公路方面,昭和5年(1930)完成海岸公路臺東~靜浦段,昭和6年(1931)完成蘇花公路,昭和8年(1933)完成花東公路(縱谷線),昭和9年(1934)完成臺東大橋,昭和14年(1939)完成南迴公路。鐵路方面,東線鐵路於大正15年(1926)全線通車。港埠方面,昭和7年(1932)新港(今成功港)完工,昭和13年(1938)花蓮港通水。航空方面,昭和13年(1938)臺東飛行場落成啟用。東部的交通建設基礎,至此大定(孟祥瀚,1988)。
年 代 | 西 元 | 總人口 | 日本人 | 漢 人 | 原住民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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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2年 | 1909 | 41,494 | 796 | 5,233 | 35,425 | 40 |
大正8年 | 1919 | 48,471 | 3,189 | 8,123 | 36,889 | 270 |
昭和4年 | 1929 | 57,608 | 4,066 | 12,497 | 40,388 | 657 |
昭和10年 | 1935 | 70,143 | 5,307 | 20,839 | 43,046 | 951 |
昭和19年 | 1944 | 100,174 | ------ | ------ | ------ | ------ |
※臺東廳日治時期人口增加表 (資料來源:日治時期各年臺東廳統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