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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該局係委託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就近受理申報契稅),按照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稅率(6%),即可計算出應繳納之契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之契價,係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如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該部分之房屋評定現值可扣除,如未供公共通行使用,騎樓之現值一併計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契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089-231600轉283、286,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