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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台東縣府訂定稽查執行要點取締生禽畜糞施用農作物

  • 日期:100-10-14
  • 資料來源:畜產科

為遏止農民不當使用禽畜糞,以確保本縣環境衛生及居家生活品質,並防杜疾病之傳染,台東縣政府完成訂定「本縣稽查違法使用、販賣、運送及貯存生禽畜糞執行要點」,並於本(100)年10月14日函頒,即日起生效。
本縣農民於施肥農作物期間,為降低開支成本,使用生禽畜糞,而使環境臭味橫溢蚊蠅孳生,因此造成民怨不斷,進而影響本縣觀光產業之發展。為防止此情事發生,台東縣政府訂定「本縣稽查違法使用、販賣、運送及貯存生禽畜糞執行要點」,依要點規定由環境保護局、警察局、衛生局、農業處、地政處、建設處、動物防疫所及鄉鎮市公所組成稽查小組,並由環境保護局主政,針對農民使用、貯存生禽畜糞,肥料販賣業者販賣、貯存生禽畜糞,運輸業者運輸生禽畜糞及畜牧場販賣、輸出生禽畜糞,致發生環境惡臭孳生蚊蠅情形,則依癈棄物清理法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或依肥料管理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本要點稽查小組,除依舉報稽查外,並於農作物施肥期間,將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鄉鎮市執行稽查工作,在此呼籲農民、畜牧場、肥料販賣業者及運輸業者,為維護本縣環境衛生暨觀光產業永續經營,請確實遵守規定,以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