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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莫拉克颱風致押品毀損不堪使用欲辦理債務協議承受 敬請把握申請期限

  • 日期:101-07-16
  • 資料來源:社會處

有關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之受理期限即將屆滿,有關金融機構放貸及國宅、中央公教、勞工、國軍官兵等住宅貸款,因莫拉克颱風致押品毀損不堪使用者,如欲辦理債務協議承受,台東縣政府呼籲民眾請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縣府表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 (一)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 7 條第 1項規定,災區居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由原貸款金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最高以年利率 2%補貼利息。但土地未滅失者,由政府負擔其貸款餘額,並取得其抵押權。
(二)住宅基金放貸之債權(含國宅、勞工、中央公教及國軍官兵等住宅貸款),如因莫拉克颱風致押品毀損,亦可比照金融機構方式申請協議承受,減輕債
務負擔。
災區住戶如適用協議承受之規定者,請把握於 101 年 8月29日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權益。 洽辦單位:(一)一般金融機構之貸款,請逕洽原金融機構辦理。 (二)政府住宅基金放貸之國宅、公教、勞工、國軍官兵等住宅貸款請向原辦之土地銀行、合作金庫、臺灣銀行等辦理。 如有疑問,請電洽營建署:02-87712883或02-877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