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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娛樂業者如期繳納代徵稅款,可享1%獎勵金

  • 日期:101-08-30
  • 資料來源:稅務局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人,而由提供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的業者負責代徵。該局強調,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給予1%的獎勵金。
稅務局籲請娛樂稅代徵人注意,逾期繳納,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並按應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賞罰之間,應特別注意,以免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