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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成年親屬居住,不受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之限制

  • 日期:101-09-11
  • 資料來源:稅務局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至於與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設籍居住,目前無一處之限制,只要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部分範圍內,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均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該局指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於當年度9月22日(101年因適逢假日延至9月24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才可適用。
該局提醒納稅人,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適用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