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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之房屋,於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該房屋倒塌致無法使用,應否報繳契稅?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原則上自應報繳契稅,不因該不動產在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前滅失而豁免納稅之義務,惟其不動產係發生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申報期間內滅失者,准免再報繳契稅。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