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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酒後偷車、肇事逃逸又衝撞警車,罪加一等所幸員警開槍制止,避免憾事發生

  • 日期:101-12-09
  • 資料來源:台東分局

臺東警察分局利嘉派出所所長林天佑、警員李科濃於101年12月8日22時至24時執行夜間防竊勤務時,獲通報攔查一部9J-11**自小客車剛剛在榮民醫院前遭竊;隨後於22時45分勤指中心通報該車又涉及新知本橋南端交通肇事後逃逸,該車正往市區方向逃逸,員警隨即在臺東市中興路4段與太平路口發現該車,林所長即以車上廣播器對該竊嫌喊話,請其靠路邊受檢,竊嫌得知已被警方發現,不思改過,竟加速逃逸,員警隨即尾隨在後,一再向竊嫌喊話,請其停車受檢,竊嫌仍不為所動,持續一路高速狂奔,員警危恐傷及其他用路人的性命安全,除請各警網前來協助圍捕外,只能尾隨其後,請竊嫌安全停車,熟料,竊嫌行駛至中興路五段565號前空地,發現無路可逃,竟突然倒車撞擊警察巡邏車後,再次高速行駛逃逸,以規避警察攔查。
林所長見竊嫌已失去理智,並危及同仁安全,只好對空鳴槍,向竊嫌示警,該竊嫌不肯受檢,並有再次衝撞員警的意圖,林所長只好向該車輪胎開槍射擊,所幸,在臺東市中興路五段335號前,該車終於被順利攔下,該竊嫌隨即遭林所長及警員李科濃當場制伏,終於結束了這場追車驚魂記,所幸本案追捕過程均無人傷亡。
經警方調查發現,該竊嫌係洪OO(男、36歲、有公共危險前科)於酒後竊取他人自小客車後逃逸,在逃逸途中更與他人發生車禍肇事,竟不知悔改,一再逃逸,罪加一等,所幸遭員警及時制止,避免更大的危害發生。全案警方將洪嫌依公共危險、竊盜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臺東警察分局長梁東山除表揚利嘉所同仁勤務認真、破案辛勞外,並表示只要歹徒在本轄犯案,本分局全體同仁勢必全力查緝到案,呼籲民眾勿有僥倖心態及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