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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102年1月1日施行,主要內容說給您聽

  • 日期:101-12-20
  • 資料來源:公共事務科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將於102年1月起上路,為了讓民眾更加了解內容,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特別說明如下:
一、102至103年:採「核實課稅」或「設算課稅」雙軌制
(一)核實課稅範圍
1、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
3、IPO股票(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
票;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
以下者)。
(二)設算課稅:當股價指數8,500點以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並就源扣繳0.2‰~0.6‰。
二、104年以後:採核實課稅單軌制
(一)就102至103年之核實課稅範圍另新增「當年度上市、上
櫃、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個人」。
(二)稅率:核實課稅15%。
(三)長期優惠: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上櫃後
繼續持有滿3年按1/4課稅。
(四)盈虧互抵:當年度盈虧互抵,虧損不得後延。
本次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改革,兼顧租稅公平、經濟發展、簡政便民及稅收四個面向,是我國稅制改革上的重要里程碑,回應社會上對租稅公平及縮小貧富差距之呼聲,落實有所得就要課稅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