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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公告本縣重新規定地價土地102年公告地價,請各土地所有權人於限期內自行申報地價

  • 日期:101-12-28
  • 資料來源:重劃科

公告本縣重新規定地價土地102年公告地價,請各土地所有權人於限期內自行申報地價
一、本縣102年重新規定地價之公告地價,於102年1月1日公告,並於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受理申報地價,每日受理申報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申報)。
二、接受申報地價地點:土地所屬地政事務所。
三、公開閱覽圖表:公告地價表、地價區段圖、土地歸戶清冊。
四、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係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依照規定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於申報。私有土地,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120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120為其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80者,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80為其申報地價。
五、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80為其申報地價。
六、土地所有權人如對申報地價有關規定,有未盡明瞭者,可逕向本府或轄區地政事務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