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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經核准農地不課徵,嗣後再移轉應課土增稅時,不得申請重劃減徵

  • 日期:102-05-30
  • 資料來源:稅務局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重劃減徵之適用。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