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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政府機關錯誤核定,退還的溢繳稅款不以5年為限!

  • 日期:102-06-04
  • 資料來源:稅務局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因政府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錯誤,致有溢繳稅款者,應加計利息一併辦理退還納稅義務人,且不以5年內的溢繳為限。若有類此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的溢繳退還案件,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辦理退還。
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付費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