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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臺東縣警察局局長陳永利親自督導酒駕易服社會勞動人執行節酒「交通安全」宣導

  • 日期:102-06-05
  • 資料來源:公關室

臺東縣警察局為推行臺東縣政府辦理102年度「節制飲酒計畫」方案,並防制酒駕事故發生,特與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合作,將本縣因酒駕易服社會勞動者14名統一調派,自102年5月24日起執行節酒「交通安全」宣導工作。
臺東縣警察局局長陳永利對本項工作極為重視,於102年6月5日下午親自至臺東市南京與新生路口督導酒駕易服社會勞動人執行「交通安全」情形,並表示本專案執行情形成效良好,將與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密切配合並擴大辦理。陳局長籲請酒駕易服社會勞動人能藉由服務鄉里之機會,達到親身教化人心之目的,杜絕日後再次發生酒駕之僥倖心態及違法行為。
臺東縣警察局局長陳永利呼籲駕駛朋友,立法院於今年5月31日修法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新標準,酒駕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就視為酒駕「不能安全駕駛」。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未來酒駕撞死人最重可關10年、致重傷者7年,肇事後逃逸者7年,刑度都加重。因此陳局長籲請駕駛朋友應養成「開
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指定駕駛最安全」或代叫計程車服務等良好習慣,期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同時警察局持續「嚴正交通執法」,並針對惡性重大違規行為加強稽查取締,以確保用路人安全,期能達到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