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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營建工程空污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自102年7月1日起實施

  • 日期:102-06-27
  • 資料來源:空氣噪音防治科

為改善營建工程逸散粒狀污染物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環保署著手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收費費率,希望藉由合理的收費方式,使營建業主的污染成本內部化,以符合污染者付費及公平正義原則,同時提高營建業主改善污染的經濟誘因,期改善空氣品質。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調整疏濬工程的空污費計算方式,由現行以工程合約經費為費基,修正為以運出工地的土石體積(鬆方)為費基,以反映污染的外部成本;另調降區域開發工程的面積認定門檻,由5公頃修正為1公頃,以符合現況;對於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稱的第2級營建工程,如果該業主採行第1級營建工程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可報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以第1級費率(費率較低)計徵空污費,以鼓勵營建業主採用效率較佳的防制設施,減少粒狀物排放。相關修正訊息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另再次呼籲各營建工程業主,應依法即時提出替代防制設施之申請案。本年5月-8月為加強宣導期,自9月起稽巡查時若發現無設置洗車台或未申請替代方案之工地,將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記點處理,累計超過10點者將告發處分。相關申請範例請上本局營建工地專屬網站下載:http://www.228582.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