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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102年按重新規定地價後之新地價課徵地價稅

  • 日期:102-06-27
  • 資料來源:稅務局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0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其稅額計算係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於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之全部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算應納稅額,合併一張稅單徵收。有關適用稅率依土地使用情形分別如下:1.基本稅率:一般用地以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本縣累進起點地價400,000元者及公有土地,按10‰徵收。2.累進稅率:一般用地以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依超過倍數分別按15‰~55‰徵收。3.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按2‰徵收;工(礦)業用地、加油站用地,按10‰徵收,以上特別稅率不併入計算累進地價,惟應經申請核定始能適用。4.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自行使用,除供自用住宅用地按2‰徵收外,統按6‰徵收。
該局同時表示,今年因重新規定地價關係,累進起點地價由371,000元調高為400,000元,一般用地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所適用第2級至第6級稅率應扣減之累進差額,亦隨之調高145元~15,805元。因此,102年地價稅將因申報地價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增減。該局專線電話089-231600分機262,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