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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注意!房屋稅繳納期限為5月31日 臺東縣稅務局:僅受COVID-19疫情影響者才可延繳

  • 日期:111-05-19
  •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發布日期:111年5月19日

注意!房屋稅繳納期限為5月31日 臺東縣稅務局:僅受COVID-19疫情影響者才可延繳


111年期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財政部因應疫情公告綜合所得稅全面延到6月30日,引起不少民眾關心同樣在5月份開徵的房屋稅,是否也一樣延後一個月?臺東縣稅務局回應,除了受COVID-19疫情影響治療、居隔等因素外,納稅人房屋稅仍須在31日前繳納。


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限並未延期,原訂5月31日的房屋稅繳納期限不變,提醒除納稅人於繳納期間因COVID-19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才可展延到6月30日外,房屋稅仍須在限期內繳納,並請納稅人留意,若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將加徵滯納金1%,最多加徵至10%。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111年4月26日公告,民眾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而無法完成繳納可延至6月30日,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治療、隔離、檢疫者,可自隔離治療結束次日起再延長20天,民眾無需事前提出申請,僅須在展延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向臺東縣稅務局辦理即可。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撥打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聯絡人:潘雪鳳    

聯絡電話089-231600分機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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