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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小事

受疫情居隔、檢疫者來不及繳牌照稅 可自隔離期滿次日起再申請展延20日

  • 日期:111-05-31
  •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科

發布日期:111年5月31日

受疫情居隔、檢疫者來不及繳牌照稅 可自隔離期滿次日起再申請展延20日


111年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因應疫情公告將4月份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稅延後至5月31日。若展延期屆滿仍在診療、隔離者,可於結束次日起在延長20日,並於展延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辦即可。


臺東縣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納稅人,因受COVID-19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才可展延到5月31日,並提醒納稅人留意,若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將加徵滯納金1%,最多加徵至10%。


稅務局說明,民眾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而無法完成繳納,可延至5月31日,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治療、隔離、檢疫者,可自隔離治療結束次日起再延長20天,民眾無需事前提出申請,僅須在展延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向臺東縣稅務局辦理即可。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089-231600分機270-275洽詢。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科

新聞聯絡人:張瑩婷 

電話:089-231600分機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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