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東大小事

本縣卑南鄉上原段,地籍圖沿用已久,致折損破舊使用困難,為確保地籍之完整,經報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02年10月01日測重字第1020700316號函核准,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1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重測地籍圖冊經公告期滿無異議,即屬確定。應即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第3款規定囑託辦理登記,並通知辦理換發(加註)權利書狀。

  • 日期:103-11-19
  • 資料來源:測量科

本縣卑南鄉上原段,地籍圖沿用已久,致折損破舊使用困難,為確保地籍之完整,經報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02年10月01日測重字第1020700316號函核准,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1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重測地籍圖冊經公告期滿無異議,即屬確定。應即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第3款規定囑託辦理登記,並通知辦理換發(加註)權利書狀。
一、平日換狀日期: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30分。
二、假日下鄉換狀:103年12月6日上午9點至下午15點止。
三、換狀地點:臺東鄉卑南鄉利吉村活動中心(臺東縣卑南鄉利吉村3鄰利吉路52號)。
四、應備文件:
(一)親自換領:換狀通知書、所有權人印章、身分證及重測前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如遺失者請檢附遺失切結書。
(二)委託代領:除上開文件外,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