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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部分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作道路使用)(配合縣管河川太平溪水系(馬蘭橋~太平橋左岸河段)專案治理計畫之路堤共構)案」,自105年06月24日(星期五)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二、內政部105年6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50809065號核定函。公告事項:一、本案自發布實施日起,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二、核定之變更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暨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備供閱覽。